巧合吗?还是冥冥之中注定

今天是离婚冷静期的第十五日。我翻开那本红得刺眼的结婚证,发现结婚日期是十八年前的四月二十三日,而冷静期结束,领离婚证的日子,竟也恰是四月二十三日。


这数字的巧合,令我怔忡。十八年,一个圆环,首尾相衔。当初领证时,民政局门口有卖糖炒栗子的小贩,栗子在黑砂中爆裂,香气四溢。而今想来,那香气里大约已掺了离分的预兆。


这几日心绪颇不宁静。思绪如蛛网,黏连难断。回父母家小住,见二老晨起即忙,黄昏方歇,白发在斜阳下泛着微光。他们不言不语地活着,倒显出几分坚韧来。我忽然得了些气力,想:人原来是可以这样活着的。


离婚一事,我并不惧怕。横竖不过是回到原点,重新数着日子过活。只是孩子的事,每每思及,便如鲠在喉。那一位倒是洒脱,大约不负责任的人,向来是有恃无恐的。孩子的眉眼间,偏又显出那人的轮廓来,叫人看了,不免生出几分怨怼。


十八年前的新人,站在民政局台阶上,对着镜头微笑。那笑容如今看来,竟有些模糊了。当时怎会想到,十八年后的同一天,我们要去同一个地方,将红本换成绿本。命运有时像个蹩脚的剧作家,偏爱这等对称的桥段。


窗外桃花开了,粉嫩嫩,一团团一簇簇,我想,等到了二十三号,这些花大约也该谢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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