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的和做的


近來的蘇城天氣可謂極端,早晨響晴白日,下午濃雲密佈;上午艷陽高照,下午大雨滂沱,往往讓人猝不及防。也正是在這樣的天氣裡發生的一件事,讓我想起了“說的和做的”這檔子事。

曬被子本是晴朗天氣裡一件再平常不過之事,但偏偏趕上蘇城這個陰晴不定的天氣,便會發生几出戲劇性的轉變。一日晨起曬被子,卻因瑣事忙碌,忘記了收。於是乎,享受了一上午美妙陽光的被子,便在下午的滂沱大雨中變成了真正的“落湯雞”。

“樓下的,你的被子!”

一聲渾厚的男中音響徹整個房間,也使我顧不上回老闆的消息,以百米衝刺之態飛奔向樓上的陽台。果不其然,一個小時的雨淋,早已讓我可憐的棉被“傷痕累累”“流血不止”。

正當我滿心感激樓上兄弟對我的“大恩大德”時,這兄弟忽然來了這麼一句:“這是第一次,以後我不會再提醒你了。”想起之前因為灶台上的小螞蟻他也說過同樣的話,瞬間,我滿懷感激的心被“說的和做的”這個問題所沾滿。感激猶在,卻讓我不得不思考“說的和做的”這個話題。



從哲學的角度講,所謂“說的和做的”,無外乎“知”與“行”的問題。無論是我國古代偉大的思想家王陽明先生,還是西方近代哲學的奠基人笛卡爾,都對這一問題進行過深入地研究。“知行合一”當然是最好的了,言出必行、說到做到,那是再好不過了,但是現實往往並沒有理論家所設想得那麼美好。

從個人角度講,往往存在著巨大的“知行鴻溝”,自己說的,自己未必做得到;自己做的,未必都是自己說的那些事。這一點在學習、生活、工作中可以舉出若干例子。比如我說“我在三天內要讀完一本書”,但現實往往是三天之後,書原來是什麼樣現在還是什麼樣,讀了嗎?可能讀了。讀完了嗎?不一定。這就是知行之間的鴻溝。

從社會的角度講,“知”“行”之間就不僅僅存在“鴻溝”這麼簡單了,現實的情況往往是有些事能說但不能做、有些事能做但不能說、有些事做了但不必說、有些事說了但不必做,具體各種不同類型之間的“分寸”如何,全靠各位看官自己拿捏。以前文所說的“曬被子”事件而言,樓上的兄弟完全不用說“這是第一次,以後我不會在提醒你了”這句話,如果不說這句話,樓下被提醒的人(也就是我)會對他及時提醒我“雨中搶被”充滿感激,哪怕以後再也不會提醒我一次,我也會對他充滿感激。但是,恰恰是他說了這句話,會使我對他的感激程度大大降低,為什麼?因為這句話完全表明了樓上兄弟的態度,那就是“我只會幫助你這一次,下一次你遇到同樣的事情,我沒有任何義務幫助你。”

這話對,而且很對!曬被子、收被子,都是被子的主人應盡的義務,別人沒有這個義務,也完全沒有必要來提醒。但是,如果給了別人希望,別人對你感恩戴德、充滿感激,反之,如果斷絕了別人的念想、希望,別人則會從內心深處滋生對你的不滿。這同時也就意味著,無論是工作中,還是生活中,我們可以“說”——給別人希望,但完全可以不“做”——你關我屁事!如此一來,你會發現先,施以別人小恩小惠,給予別人念想和希望,卻不完成別人的念想,是一種很有用的處事之法。之所以有用,一是別人會對你感恩戴德,二是別人也意識到你確實沒有義務幫助他。當然,不可否認的是,也有極個別認死理的人,總以為你“說”了就得“做到”,這就應該另當別論了。

總而言之,“說的”可以比“唱的”好聽,但“做的”,就不一定非要自己去完成了。個中緣由、個中“分寸”,還得靠各位看官自己把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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