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之华夏,国泰民安,礼仪之邦,其风淳厚。宋仁宗之时,诏令天下:“男十五而娶,女十三而嫁,以繁衍子嗣,光耀门楣。”此令一出,家家户户皆遵从,唯有一女子,名唤婉儿,其貌若仙,才情出众,却因择偶标准高,迟迟未嫁。
婉儿之父,乃一介书生,深知女儿之才情,不愿其轻易许人,故婉儿虽已及笄,仍未有婚配。时至明朝,太祖洪武年间,诏令更为严苛:“男子十六而娶,女子十四而嫁。”若有违者,必罚不贷。汉孝惠帝时更有奇令:“女子十五至三十,未嫁者,罚钱六百。”此令一出,举国女子皆早早出嫁,唯恐家中受罚。
婉儿之父,深知法令之重,心中焦虑,然婉儿却泰然处之,曰:“婚姻之事,岂可草率?吾愿寻一知音,共度余生。”婉儿之言,虽令其父忧心忡忡,然见女儿心意已决,亦只能听之任之。
时光荏苒,婉儿已至二十三岁,仍未有婚配。一日,官府来人,言婉儿已逾法定之龄,未嫁人,需缴纳罚款。婉儿之父,无奈之下,只得缴纳罚款,心中却更为婉儿的婚事担忧。
婉儿得知此事,心中亦有波澜,然她并未因此而妥协。她提笔作诗,诗曰:“月色皎洁,星光璀璨,吾心所向,非君莫属。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
此诗流传于世,引来无数才子佳人慕名而来。其中,有一书生名唤子墨,闻得婉儿之名,慕其才情,遂携诗来访。两人一见如故,相谈甚欢,子墨之诗才,婉儿之琴艺,相得益彰。
宋仁宗、明太祖之令,虽有其时之需,却未禁绝人间真情。婉儿与子墨,终成眷属,共度余生。世人皆称,此乃天作之合,非法令所能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