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三八妇女节之际
山河女儿是我的笔名,野灵是我的号,我热爱莽莽苍苍的大自然,自呼为山河女儿或野灵。我的意念是,只要我尊重、珍惜、敬爱大自然,并愿意亲近它,它是不会伤害我、嫌弃我的;不仅如此,它还会最大限度地给我安慰,给我启迪,给我智慧。我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不管我遇到多么伤心、愤怒、绝望的事情,只要我离开人群,投入大自然的怀抱,最后我总能变得心胸开阔、轻松、平静。我曾说过,只要这个世界还有山,还有水,还有花草树木,我的生命就能生生不息。我知道,我的想法即是自作多情,又是自欺欺人;不过,它于人无害,不会妨碍谁,却能给我精神给予源源不断的鼓励和抚慰,这就是可行的。当然,我得承认,给自己起这样一个笔名,叫这样一个号,我是渴望得到老天的庇佑的。尽管我希望成为一位强者,尽管我在行动上努力做出强者的姿态,我明白,我其实还是一位弱者。以“山河女儿”及“野灵”自称,或者在我的下意识里就把自己端离了竞争激烈的现实,端离了这个纷纷扰扰的红尘。在人的世界里,我不具备角逐的意识和能力,我缺少了非我不可的自信,遇事遇人,我都很容易妥协和放弃,而我活着,是一个生命,我本能地祈望一种来自上天的保护。
我姓李,身份证上的名字是卫文。卫文原本只是我的乳名,还不知道是谁给起的,叫的人也不多,只村里稀疏的几位长者,我的伙伴及上学后的同窗都不曾叫我这名字,可等到我去办身份证的时候,我却被告知只能写这个名字,如果要改,得去队里开证明。这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而我那时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在名字上下功夫,于是痛感自己不仅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就是连名字也只能让不知情的队长来代替确定。首次提倡普及身份证那会儿,我家无人,全都流浪在外。我是无可无不可地接受了这个少有人叫的名字。
卫文是什么意思呢?我猜想它是“保卫‘文化大革命’”的意思。我生于1968年,即毛泽东把“文化大革命”推向鼎盛的时期。在那个特别讲究阶级斗争的年代,成份不好的长辈们给我起这样的名字,无非是想表明自己拥护“文化大革命”的立场,愿意积极改造,以求不被党、毛主席和他的革命群众孤立。然而,他们的忠心和苦心都不被认可,在揭发是功、斗来斗去,东批西批的过程中,我的父亲和母亲终于变成了仇人,他们离婚了。他们的离婚直接导致我成为一个幼小的弱者:在我还需要母亲呵护的时候,我彻底失去了母亲的呵护。关于这个名字,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时代向前发展,它自然地失去了起名人赋予它的原有意义。
儿时的我生长在残缺的家庭里,外人的欺负略去不说,就是在家,我也没少挨父亲的打骂。父亲并非不爱我,相反,他疼我的时候视我如珍宝。大概是不如意的生活容易使他动怒,也许更因为望子成龙的心情比别的父母热切得多,总之,较之我的伙伴们,我挨的打多,挨的打狠。不仅如此,我挨打的起因、过程也都与别人不一样,它似乎更丰富、深刻。父亲常怨我拖累了他的生活,我不服气,与他理论,他就把诸如“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这些话叫嚷给我听。更绝的是他打我的时候不让我躲闪、逃跑,也不让邻居劝解,美其名曰“好好教育”;因此,我必须站在他面前任由他打得气醒,打得他认为不能继续再打。
在父亲面前,我的女儿身份确定了我的弱者地位。我是一个犟脾气的人,自认有理就要争,但父亲为了维护自己的威严,常常因为我的“顶嘴”“不敬”而把我打得更凶。这种时候,在他看来,事情的原委、是非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我这个做女儿的是不是顺从他,向他屈服。事实上,父亲动怒的时候,面对父权,不管我有理无理,皮肉之苦鞭笞之痛总躲避不了。
另外,生为女儿身,不能像儿子那样成为家族的传宗接代人,这也使我很快地被生养自己的家庭挤出家门。
我本是一个要强之人,一心希望凭借自己的努力立足于社会。年轻时,我曾孤身闯荡江湖,寻找工作,以求自立。然而,无人照管的成长过程使我不知何时成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因此,我每每与好的工作机会失之交臂。在外流浪,我既不愿随波逐流,更不甘自己堕落,于是不得不回到家乡。此时继母刚为我生下一个弟弟,很是得势,这种情况下,我就只有嫁人这条出路了。
正如一位条件优越的女性所说:“那些早婚的女子,之所以早婚,是因为她们没有能力不婚,生活不能自理。”这句话,似乎就是说我。可以讲,我正是那种“没有能力不婚”的女子,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弱者。
无须讳言,在我们这个社会,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我一般的弱女子大有人在。我们大抵没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到了一定年龄,身处社会,不仅没有机会学得一技之长,以资养活自己,而且还为生养自己的家庭所不容。一个年轻女子,处于这种境况下,她还有什么好出路?唯一的出路就是嫁人找一个归宿。这也是我们祖宗几千年来的一贯安排,这也合乎自然规律。于是,我就这般匆匆地开始谈婚论嫁。
弱者如我,结婚的目的一是为了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一个可以挡风避雨的窝,二是希望得到一个爱自己的男子的关爱和照顾。直白地说,我渴望有一个依靠。那么,结婚后是否就真的意味着有了依靠呢?事实上,婚前是弱者的女子,婚后在新建的家庭里大多数依然难逃弱者的命运。我亦如此。
在我们这个社会,一方面婚配讲究门当户对,一方面“养儿求低亲,养女攀高门”也大行其风。我是一个没有野心的人,我唯一的渴求就是我的婆家人能够接纳我。我称了自己的斤两,因为有父母嫌弃我的前科,我是不敢窥视高门的。我不计较我所要嫁的男人是一个什么样,我却特别计较要成为我公公、婆婆的人是否也喜欢我、满意我。是的,我害怕一而再,再而三地被一个家庭嫌弃、排斥,因此婚配的时候我选择了如我一般普通的农家。
我最终嫁给了我的夫,是因为他不顾前途、不顾生命、不顾一切地要娶我。然而,尽管他家也是一户普通的农家,尽管他妈妈、姐姐为他得到我而亲自出动,可去了他们家之后我依然难逃被抵触、轻视、排斥的命运。在他家人看来,他考上了大学,脱离了农村,再娶农村的我,无疑是负担,是包袱。只因为他非要我不可,他们才不得不接纳我。这是一种勉强,这是他们家对他的妥协,这也是我对他的妥协,所有的人都不愿意承认一个事实,即我这个农村的姑娘并不想“高攀”他们家的大学生,因此,我那么渴望得到婆家人的喜欢和满意的初衷就这样落空了。
有一句俗话叫“媳妇熬成婆”,窃以为这五个字其容量之大,不容小视。
我一直认为,我当初对夫的妥协,是我对善良的妥协,对爱的妥协,对一个活生生的生命的妥协。在这个以利益为中心的世界,他为了追逐我,是豁出去了的;而我接纳了他,是因为我害怕他真的有个三长两短,到时累我沦为一个真正的“害人精”。尽管环境对我颇有微词,而我非常清楚自己的高洁、诚实与善良。看过世人的虚伪、自私和狭隘,我警戒自己,并一直以最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为的是做一个纯粹的好人。在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况下,我相信,我始终是以牺牲自己为原则。大家都认为我叛逆、桀骜不羁,这是对的,因为在我看来,这是一块板结的土地,没有生机;又犹如一个巨大的粪坑,很多人为了存活都像蛆一样地在粪坑里拱,我虽不能幸免自私的本性,却努力在做一只只需餐风饮露的蝉。
现实是恶浊的,活着是不容易的。尽管我们在无限地标榜自己历史多么悠久,我们拥有着怎样灿烂的文明,我们的人民是怎样的勤劳、勇敢、善良,我们的君王是怎样的神圣、贤明、伟大;而实际上,为了生存,我们的先人祖祖辈辈世世代代都在演绎着争权夺利、好逸恶劳、钻营取巧、尔虞我诈的把戏。我们之所以要说得光亮堂皇,那是历朝历代统治者为了便于统治的需要,也是个体生命鼓励自己活下去在精神上的一种需要。不管身处何地,只要你敢细看,你就会发现大量的事实是与书上说唱的不一样的。从社会到家庭再到个体,说唱的和宣扬的,不是自作多情就是自欺欺人。这一规则,从中到外从古到今,上至身处高位的王侯将相,下到村夫俗子概莫能外。就我国来说,历史上可数的几个人,介子推、范蠡、屈原、陶渊明、朱自清,以及与他们类似的人,也只他们焕发出的人性光辉照亮了我们黯然的心房。除此而外,还有几人不是在为自己活得荣耀而争夺不休?
光鲜只是一层薄薄的皮,在它下面,掩盖着血淋淋的肮脏和黑暗。而皮又是需要的。这是规律,也是规则。我就苟活在这样的世界,并且因为本性,我还热爱着这个世界!
自我许配给我夫之后,我于九一年八月十八日自掏腰包,用八十九元人民币买了一些鸡鸭鱼肉宴请一些有限的客人证婚,“逼”着我夫与我结成了大众认可的夫妻。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当时,我夫是还不情愿结婚的,他刚刚大学毕业,没有任何积蓄,以为时机不成熟。而我不同,我未婚先孕了,为了颜面,我必须结婚。我的婚礼没有父母兄弟亲戚参加,因为不管是我父亲,或者是他家,或者是我母亲,他们谁都不愿揽这一件事干。我一直以弱者自居,因为我本是一个需要爱护的弱者,然而,我也经常做出强悍的事情。我太明白自己的处境了,所以我果断!
我认定,我的“失贞”是为换取夫的性命。夫追求我时是不顾后果的。他当时在外求学,而我那一年辗转在广州、海南、上海、浙江等地寻求独立、自立的机会。这时期,我反复向他强调我对他的感情限于同学情、朋友情、姐弟情,并告诉他谁在真正地爱他,但偏执的他说:“难道这么多的感情还抵不上爱情吗?”他离校南下寻我,回校醉酒吞药,又返乡追到我家,闹得所有的人都不得不向他屈服。他说我是一个坏女孩子,但不管我在外做错了什么坏事,他都依然爱我,他要把他的“童贞”“献”给我,之后不再缠我,他去死。那时他的行为是失常的,他的老师怕他出事派了两个同学跟到了我们的家乡。尽管我那时已经过了二十岁,尽管我把爱情、嫁人这些个字眼嚷得满世界的人都知道,我却不懂“童贞”“献”的意义。我直觉地知道这不是好事,因此不依,但他主动让步,说“保证不做坏事”,只要我的陪伴。我不仅信了,还把他的话转告我的继母(其时我父亲不在家),自以为堂堂正正与他同眠一床。他不知道也不相信,他满脑子转的念头我一点都还不懂。他是不老实的,他是不信守诺言的,而遭遇了很多人说我是坏女孩的我则想:“我本不是一个坏人,若他真的死了,我不是也真的变成了害人精吗?”在拒绝无效的情况下,我任由他“献身”了。因为要赶火车返校,他天未亮就走了。他起身时,我犹怕他见我身体,使劲扯被子遮盖自己。天亮之后打叠床铺看到湿透棉垫的殷红,关于“童贞”,关于“献”,关于“女孩”,关于“女人”,关于“爱情”,关于“好”,关于“坏”,我整整想了一天。晚上,我老老实实地写信告诉他:“我不是出于爱情。”与此同时,我意识到我已不是女孩了,我也不能再谈爱情了。他说,他宁愿我说假话;他说,他保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不知道,我根本就没想过要他负责,因为我认为他不是爱我而仅仅只是想得到我。但夫是认真的,他往自己头上戴了一顶紧箍咒。而这一次,就这十几年的情况看来,他还真的信守了诺言。他那时或许还没有意识到:他确实往自己肩上加了一副重担!夫给我留了一个问题:“贞操”于我,有什么意义?时至今日我依然认为,因为我脑海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概念,所以它于我没有任何意义。
婚后的我是不被婆家重视的。在农村,娶媳妇花钱值钱的观念深入人心,而夫家没有为我花什么钱,他们根本不在乎我,不仅如此,而且还事事排斥我。这与我的初愿相去甚远,我做好了被抛弃的准备。他们喜欢暗地做事,而我喜欢把什么都说得明明白白。我曾明确地告诉我公公、婆婆和夫:“你们不要以为我不值钱,我是无价之宝!”我是伤心的,我也曾多次流泪哭泣,不过,我确实也做好了退身的准备,但我在心里也认了一个死理:你要承认是你坏,而不是我坏。俗话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夫如我一般也有一颗金子般的善心。公正地说,他没有因为他家人的唆使而亏待我。
说到这里,我忍不住要讲一讲男性讨厌女性所谓的“一哭二闹三上吊”现象了。坦率地说,这三种现象在我身上都发生过,最可怕的一次发生在九八年,即我来长沙的最初那年。
离开家乡的我不能适应新环境,老是觉得夫变心了,他不爱我不在乎我了,于是常常找他的麻烦。
是的,作为一个自小就不愿向任何强势力妥协、屈服的我认了一个死理:你既然娶了我,你就得好好地爱我、珍惜我。我是不能容忍夫忽视我的,就像我特别在意我父母心里是否有我一样,因此如果我认为他对我漫不经心,我就要揪他。那次晚上他不理睬我,我心怀幽怨照例又揪又掐地把他身上抓得满是伤痕。忽然他坐起来道:“我本来不是恶人,你要逼我,我今天就打死你。”话音刚落,拳头就过来了。我是愕然复愕然,一下子就愣在了那儿:“如果我要死,我要你来打死吗?”我根本没有感觉到他拳头的轻重,从来没有对我发火的他使我没有任何意识地走向了窗户,不加任何思索地爬了上去往下溜。原本暴怒的他被我的忽然发楞怔住了,他是在最后一秒反应过来的,他死命牵住了掉下去四分之三身子的我,不管我怎样挣扎,他还是把我扯了上来。这件事对我刺激很大,后来我常想,生命真的很脆弱,生死只在那一念间,就几秒钟,没有任何的徘徊,去了就去了,不会留下任何痕迹。这件事同样对他刺激很大:我是只能爱不能恶的。次日,他整了一桌饭菜,买来了红酒,举杯对我道:“来,为我们的第一次打架干杯!”那时,我们住的是六楼。
这一次事件之后,我明确地对他说:“对我来说,你就是我的男人。如果你不爱我了,你一定明白地告诉我,我不会拖你的后腿。但是,如果我们过下去,你一定得真心实意地爱我。我是要人重视的,我不喜欢别人对我不冷不热。”自那以后,我们还吵过两次,总是我以极端的方式迫使他不得不对我加倍珍惜。其实我知道自己的可恶他的隐忍,我不愿哭闹,当然更不想死,但是他不把我放在心上,我无法控制自己。正如古人所说:“布衣之怒,以头抢地尔。”
十多年过去了,儿子长大了,我也年近四十。我得到过真爱吗?我付出过真爱吗?在那个始终排斥我、轻视我的大家庭,我熬成婆了吗?我总以为,在我们这个社会,一个初婚女子要真正融入一个家庭很不容易。春节回乡听一女子说,她和爱人相骂,她爱人道:“我把你打一顿,你娘屋人能把我怎样啊?”闻此我无言以对:与之相较,我的娘家更是无法依靠;于是,我颤抖着心沉默地转身,把一切留给了命运……2006年3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