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送机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发改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事由: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放下行政权力文种:决定标题: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放下行政权力(第二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