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部创新港(交大创新港)道科广场二楼扶梯运行过程中扶手突然停了,脚下台阶依然在运行,导致电梯乘客摔倒,造成老人右手无名指骨折,头部,面部,胳膊,臀部,腿部多处软组织受损。
事故发生于2022年7月10日中午13:20左右,本人带母亲去在家附近的中国西部创新港(交大创新港)道科广场购物。我母亲身体健康,行走便利,周内在家帮我看娃,周末我都会带她去各个商场转转。在二楼去三楼的扶梯时,母亲在右边,我在左边,待母亲站稳,手扶好扶手带后,我便向上走了一步,习惯性的给他人留一个过道,手放在左边扶手带上。扶梯上行到一半时,突然扶手带停了,我身体不由向后一仰险些摔倒,我立即松开扶手,刚站稳就看向母亲时,看到她已经头朝下摔倒在扶梯上。
脚下电梯还在陆续向上运行,我第一时间想去扶起母亲,情急之下逆向走了几步,电梯口一位正要上扶梯好心男士见状立即帮我按下了电梯急停按钮,才避免了更大悲剧发生。
我急忙扶起母亲,年轻男士也上来扶梯帮我搀扶着母亲走下扶梯。我立即查看母亲受伤情况,右手无名指内侧有伤口并在出血,面颊和胳膊皮肤有伤。为判断是否还有其他伤,我让母亲独立站立并走了几步。在检查母亲伤势时,不知何时现场几个好心人已经离开。我抬头看到电梯口有个监控设备,想着有监控留证据,我就先带母亲去医院,回来再查监控追究商场扶梯责任。
我本打算直接带母亲去医院,正要离开时反应过来应该现场再拍个照,并叫上商场人员一同去医院。把母亲安排在电梯口旁边的餐饮店休息,好心的店员还给我母亲倒了杯水,并提醒我我一楼有保安可以去找下。我托餐饮店里人帮我照顾下母亲,我就去找商场工作人员。
最终通过商场招商热线联系到了商场的人,大约过了5分钟,有位穿着工作装的女士从三楼下来,我立马告知情况,她打了个电话叫来了一位商场男同事,协助一起送母亲去离这里最近的陕中二附院(新咸新区中心医院)急诊科检查。
因母亲是聋哑人,无法表达哪里不舒服,医生只能根据直接能看到的伤势检查了头部CT,右手无名指X光和手臂X光。检查结果,身体多处软组织受损,右手无名指骨折。医嘱建议手指套固定28天,1周后复诊。并开了一尾促进皮肤伤口愈合的凝胶和1周的促进骨伤恢复的口服药。
送母亲回家休息后,我随商场人员来到中国西部创新港(交大创新港)道科广场物业。此时是下午18:10左右,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7个小时。
电梯公司(三菱电梯)两位维修人员,商场管理负责人和物业人员已经在等着我。
让我意想不到是:电梯公司人员告知我电梯没有发生任何故障,是被人为按了急停按钮,商场表示如果电梯没有故障,顾客自己摔倒与他们无关。
我要求查看监控,因为扶手停止运行时人手向后,身体向前有相对运动,监控一定能够分辨出是否存在扶手停止与脚下电梯不同步的现象。
商场表示我无权查看商场监控,如果我非要看,只能是公安部门来看。无奈之下,我求助110,大约过了30分钟,派出所民警来了2个人,把事情经过再次描述后,商场同意我同民警一起查看监控。
然而看到监控的那一刻,再次让我意想不到了:电梯口唯一的监控,画面指向商铺门口,并没有对着电梯,画面只能看到人好端端走向电梯方向,受伤后再次出现画面中,甚至连上行扶梯是否在运行都看不到,更别说扶手了。
我要求查看电梯专用监控,商场表示电梯是没有专用监控的,开发商建设的时候就是这样。民警也指出,监控覆盖不到很正常,现在这种情况只能我提供人证,建议我联系下在场目睹人员,看能否证明电梯故障,否则无法认定电梯故障导致人摔倒。
民警询问商场电梯保养情况,并告知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商场有管理不到位责任。我要求录像或者拷贝这段监控给我,被商场拒绝,说只能提供给公安机关。民警却说公安机关也不能直接给我,必须有法院的调取函他们才能给我的律师。
商场再次表示电梯无故障,顾客在商场摔倒,商场没有责任给予任何赔偿。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帮顾客送伤者去医院检查,并在他们个人能力范围内承担一部分检查费用。至于后期的其他费用,他们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承担。
于是,我就开始寻找当时在场的证人。真后悔当时或许相信监控,而没有留下好心人联系方式。家人受伤后,只顾家人安危,也没有立马对故障电梯的情况进行核查。经过那么长时间的维修,故障即使存在,也早已修复,至于运行日志,不过是维修人员说了算的东西。
晚上回到家,才知道我母亲不仅手指、手臂和面颊受伤,腿上,臀部,肩上,背部多处淤青,伤的着实不轻。第二天我上班时,监控中看到母亲走路迟缓,照看孩子明显力不从心,身体和精神状态均不佳,甚是心疼。真希望当时倒下的是我而不是我母亲,更后悔当时没有一直扶着母亲或者走在她后面,也许这样就能避免悲剧发生。
面对商场扶梯无监控,电梯公司不承认故障的情况,束手无策。证据都是商场这边,监控拿不到,证人无法取得联系,故障电梯也早已恢复运转,电梯口的商铺虽有人员,但她们不愿意出来作证。
希望能否得到专业人士指点,为我和我家人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