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一章笔记
小说之名最早见于庄周《外物》“饰小说以干县令”,意思是指一些琐碎之言,与后世所谓小说不同。
秦代焚书,汉兴则大收篇籍,置写官,班固作《汉书》,根据刘向刘歆父子所校的《七略》作《艺文志》,当时所录为十家,就包括小说家,但认为小说乃街谈巷议,道听途说之语,无甚意义。
唐贞观中,长孙无忌等修《隋书》,魏征撰《经籍志》,为经史子集四部,小说隶属于子部。
宋皇祐中,曾公亮等被命删定旧史,撰志者欧阳修,其《艺文志》小说类中,大增晋至隋时著作,将原来列在史部杂传类中的鬼神传归入小说类,又增益了唐人著作。
到明朝,胡应麟认为小说繁多,于是综合分为六类:志怪、传奇、杂录、丛谈、辩订、箴规。
清乾隆中期修《四库全书》,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将小说分为三派:其一叙述杂事,其一记录异闻,其一缀缉琐语也。
至于宋朝产生的平话,元明时期的演义,则主要盛行于民间,这样的书也非常多,但史志都不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