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9日,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58号公告,宣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该项决定经国务院批准,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
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也将同步更新。
一、管制物项范围锂电池相关物项3A001重量能量密度 ≥ 300 Wh/kg 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参考税则号列:85076000);3B901.a.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卷绕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叠片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注液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热压机、化成分容系统、分容柜;3E901.a.用于生产3A001项所管制物项的技术。正极材料相关物项3C901.a.1.压实密度≥2.5g/cm³ 且克容量≥156mAh/g 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参考税则号列:28429040)3C901.a.2.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镍钴锰氢氧化物(参考税则号列:28539030)、镍钴铝氢氧化物(参考税则号列:28539050)3C901.a.3.富锂锰基正极材料3B901.b.用于制造正极材料的设备:辊道窑、高速混料机、砂磨机、气流粉碎机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3C901.b.1.人造石墨负极材料3C901.b.2.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3B901.c.1.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造粒容积≥ 5m³的立式造粒釜;造粒容积≥ 5m³的连续造粒釜。3B901.c.2.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石墨化设备:箱体炉、艾奇逊炉、内串炉、连续石墨化炉;3B901.c.3.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包覆改性设备:容积>300L的融合包覆设备;
容积>60m³的喷雾干燥设备;桶体直径>0.5m的化学气相沉积(CVD)回转窑。3E901.b. 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造粒工艺、连续石墨化技术、液相包覆技术
二、出口要求申请许可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手续。如实申报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备注要求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出编码;不属于但参数、指标、性能接近的需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三、实施时间本公告自 2025年11月8日起 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来源:商务部 安全与管制局 | 公告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