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甲戌本面世时,曹雪芹仅约二十八、九岁,无此类经历,因此曹頫必是“当事人”无疑。
《西江月》二词,比较准确地反映了宝玉及其原型人物-------曹頫的真实形象!这是曹頫深刻自省的血泪词。因此《西江月》中用词特别严苛,真诚。以致被周汝昌评为“至亦尽矣,无以复加矣。”这充分说明曹頫对过去的失误,已痛彻心肺、伤心欲绝。
在《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 凡例》中,作者自云:“已往所赖天恩祖德,锦衣纨袴之时,饫甘餍肥之日,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训之德,以至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此言与《西江月》二词有异曲同工之意。第一回有甲眉脂批:“佛以世谓劫,凡三十年为一世”。曹頫九岁上任,二十二岁撤职,曹頫在此自称“半生”潦倒,真是恰如其分。
在“以至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之后,又有“何不用假言村语敷演出一段故事来,”“编述一记,以告普天下人。”
批注:其中“半生潦倒”一词,也同样有从侧面证明曹頫也是作者的秘密。因为只有曹頫才真正具有“半生潦倒”的史实。而且由此“用假言村语敷演出”《石头记》来。
在《红楼梦》中贾宝玉,虽然兄(贾珠)先(亡),但其父母双全,无“母孀”,似乎对不上。再说宝玉也只是小说中的人物,并非真实人物。
现实中,曹頫过继给曹寅后,倒是“母孀”(曹寅已故),也是“兄(曹顒)先(亡)”,而且在曹頫遣返北京时,大姐王妃曹佳已故,他深感“无依”,深感“变故履遭(生)不逢辰,令人心催肠断”。于是“不禁放声大哭。俺先姊仙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
批注:此话若是曹頫说的,正是没有一丝的不妥,简直是严丝合缝的“定制”。
排遍所有“脂砚斋”的“候选人”、《红楼梦》合作者的“候选人”-----除曹頫外,均未能符合上述条件。
在第二十二回的时候,贾母给薛宝钗过生日,因为薛宝钗已经到了十五岁,在那个时候,十五岁的女孩已经不小了,可以嫁人了,贾母看到薛宝钗在贾家住了这么多年,想要提醒一下薛家的母女,是不是该走了,于是就给薛宝钗办了一次生日宴会。在这一回的时候,凤姐点了一出戏。
批注:脂砚斋这里有一个批语是:“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矣,不怨夫。”也就是说这一段,就是脂砚斋写的,所以一部《红楼梦》倾注曹頫、曹雪芹两人共同的心血。
红楼梦的第一回中,脂砚斋就有批语说“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有传诗之意。”这用“白话”来说,就是讲曹雪芹写《红楼梦》时,就有想在《红楼梦》中“炫”一下“诗才”的意思!
第二回,在“一局输赢料不真,香消茶尽尚逡巡。欲知目下兴衰兆,须问旁观冷眼人。”后,有一甲侧脂批:“只此一诗便妙极!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余自为评书,非关评诗也。”
“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庚辰本第七十五回 脂批)(俟 si等待)
批注:可见,脂砚斋是策划者、审稿者;曹雪芹特别擅长诗词,曹雪芹负责配诗,兼润色、执笔等。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嫡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故赦之,命芹溪删去。”(第十三回甲回后脂批)
批注:一个“命”字,可见脂砚斋是长者、策划者,曹雪芹是一个后辈、执笔者,一个二度创作者。
“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第一回 )
批注:脂砚斋已经明确,曹雪芹分明就是一个“认真”、“称职”的总编撰。
《红楼梦》第十三回,写王熙凤协理宁国府时心想,宁国府的“五病”:“头一件,人口混杂,遗失东西;第二件,事无专执,临期推诿;第三件,需用过废,滥支冒领;第四件,任无大小,苦乐不均;第五件,家人豪纵,不服黔束。”
此处有甲眉脂批:“旧族后辈,受此五病者颇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今余想恸(tong)血泪盈(面)”,还有蒙戚双批:“五件事若能如法整理,岂独家庭,国家天下治之不难。”
还有庚眉脂批:“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声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这三段脂批,可见,这“五件事”,并非只指“宁国府”、更是指“余家”,因为“余家(荣国府)更甚”,最终是直指“江宁织造府”。这“五件事”,古今中外,凡有人群的地方,或多或少都有的通病。因此也颇有现实警示意义。
批注:目前发现的甲戌本,大多认为是最早版本,以乾隆十九年甲戌1754年计,向前推进三十年,即为雍正二年甲辰1724年。此时,正是曹頫还在当江宁织造官时,而且曹雪芹还刚出世。曹頫不打自招,证明他就是《红楼梦》“三十年前的作书人”!他正后悔太晚知晚觉!
庚辰本第十七回、十八回在“那宝玉未入学之先,三四岁时已得贾妃手引口传,教授了几本书几千字在腹内了”句旁有批:“批书人领至(过)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姊先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此批中,“先姊”应即曹寅长女平郡王纳尔苏王妃,亦即曹頫之姊。小说中的元春就是以她为生活原型的。
批注:此脂批中,明明是讲“宝玉”“领过此教”,而书中却讲“批书人”“领过此教”。看来批书人脂砚斋已说漏了嘴,已经把“宝玉”、“批书人”、“脂砚斋”等同起来了。应把“宝玉”、“批书人”、“脂砚斋”,合三为一才是。
第四回,蒙戚回前批:“请君着眼护官符,把笔悲伤说世途。作者泪痕同我泪,燕山仍旧窦公无。”
批注:窦公即窦禹钧,五代后晋蓟州人,因为蓟州所处燕山,故名窦燕山。《三字经》中‘窦燕山,有义方,教五子,名俱扬。’说的就是窦禹钧教子有方的故事。 其五个儿子仪、俨、侃、偁、僖相继登科,时称燕山窦氏五龙。
脂砚斋的意思是,“我与(公认的)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经历相关、泪痕相同。虽然我们比不得窦公父子那么优秀,但我们父子,有共同的家族情仇,共同的泪痕。”
第一回,甲眉:“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月泪笔。”
批注:雪芹逝后,脂砚斋深深怀念既是合作者、又是儿子的曹雪芹。
《红楼梦》第十二回,贾瑞试探地向凤姐问起贾琏去向时,凤姐道:“也未可知。男人家见一个爱一个也是有的。”[蒙侧][庚眉]:“勿作正面,这是钩。畸笏。”后又有[周汝昌按语]:“畸笏之名始见于此。或谓畸笏非脂砚,系另一个人。然若为另一批者,何以不由首回批起而迟至第十二回批起,此不合情理。盖畸笏实脂砚之变名,非二人也。”
批注:周汝昌先生也认为脂砚斋与畸笏叟,就是一个人的“变名”而已。
“畸芴叟”,其中“畸”:意为不整齐的余田,即不能划为井田之地。“畸”通“奇”,也可作“零星”、“残余”解。“笏”的一般意义是官员上朝时手持的奏板。“叟”为老年人。“畸芴叟”: 可以理解为“仕途崎岖的老翁”。这与曹頫的经历也毫无违和感。
还有人认为,“畸笏叟”的谐音是“继户叟”。当年,曹顒死后,曹寅已无后,由康熙作主,把曹寅弟弟曹宣的四子曹頫,过继给曹李老夫人为子嗣。这个说道也真有那么点意思。从情理上分析,批者应极其熟悉曹家历史,与曹家休戚相关,有文学才华,有时间和精力去从事长达三十多年的批阅。从时间衔接上,也非常契合。
综上所述,
脂砚斋是策划者,曹雪芹是一个执笔者。
脂砚斋是原创者,曹雪芹是二度创作者。
脂砚斋是审稿者。曹雪芹是润色者。
脂砚斋是定稿者,曹雪芹还是一个总编撰。
作为合作者、曹頫之子曹雪芹在编撰《红楼梦》上的功绩也是不可磨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