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腾了一晚上加一个白天,终于把个人物品搬回家,期间的周折,心力交瘁都不为过,必须要写一个圈纪念一下。
话说,每一次离职,搬东西都是一个大工程,就像我没买房前,每一次搬家也会惊到搬家师傅,说这么多东西[捂脸][捂脸](我的人生就是大写的折腾)
每一次搬东西,基本都是选择在周末或者晚上,办公室没人的时候,收拾打包,整理,主要是为了不会影响到别人上班。这一次也是,晚上来到办公室,拆书架,打捆,打包书籍,整理文具和文件,扔掉过期的咖啡和茶,干掉的胶棒,旧掉的桌垫。。打包接线板,咖啡机,烧水壶,台灯。。。无数次被别人说把办公室当家了,不过我觉得,在不违法公司规定不影响其他同事正常工作情况下,为啥不尽量给自己的工作环境好一点呢?毕竟每天有接近一半的时间在办公室。
回归正文,一个半小时后,打包完毕,准备拉回家,结果,大厦保安说,要开出门条,要找行政管理,然后找大厦楼宇管理。出门条这个,不奇怪,防止物品丢失,但是奇葩的事,开不开,完全就是保安的一句话。我问能否让我看看你们的规定,看我要带的东西,是否在开门条的条款内。(毕竟晚上了,不想因此再影响同事休息)结果,就是一句话,大厦规定,具体啥规定,就不给你看。没有出门条,就别想拿走一针一线。于是,报警。
高潮来了,警察一不核实保安身份,二不看大厦证明,就一句话,警察不能凌驾在物业规定之上。我说,那您核实身份和所谓规定了吗?空口白牙一句话,就可以随便限制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自由了吗?你眼前的每一件东西,我都有购买记录证明是我的个人财产,结果警察叔叔回答就是,他不管大厦如何规定,反正你如果非要拿走你东西,出现肢体冲突,按刑事案件处理。更神奇的是,接下来一句,有购买记录也不能证明是你的啊。呵呵,好一个人民警察。
但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如果的确如警察所说,很可怕,说明在大厦这个区域内,保安其实已经具备,执法权,公民权利不被保护,因为无论发生什么,只要扣上物业规定的帽子,无论是否合理,老百姓只能如砧板之肉。后面还有一波三折,总之,回到家的时候,已经后半夜了,具体就不再说了,继续第二天的故事。
第二天,来到公司大厦,开所谓出门条,联系到物业负责人,物业给公司HR联系之后,HR通知我要给我的直线经理和部门领导发邮件申请,才能拿走我的个人物品。我以为自己听错了,又问了一遍,回复,对,你赶紧写邮件吧 写完邮件,批准后再打我电话。威武[强][强]我申请说,能不能微信批准,我发邮件不太方便,回复可以。万分感激我的两位领导,没太久就微信批准了。于是,拿到出门条,于是把我的书,文具,台灯,接线板等破烂拿回家。[捂脸][捂脸][捂脸]文章开头的心力交瘁就是这么来的。
一连两天,发现自己的财产权岌岌可危,都要在层层审批下,才能归我所有,累之外,还有点庆幸,得亏最后都批准了,如果不批准,我该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