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于一上海闵行区展览中见到民国未年的休书一纸。很有意思,所幸文词不长,不妨抄录于下:
休书
立自愿书人陈世星/王金凤。
男女同居十一年,因结婚以来双方意见不合。其事恐防投井落水,谨防生死,实难追究。因此双方凭此据以后,男女各走他乡,永无返悔。男婚女嫁,两无追究。立此自愿脱离。存照是实。
立休书人:陈世星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三月二十日
休书立于民国三十八年,也就是1949年,再有2个多月上海就解放了。可是生老病死,婚丧嫁娶,不因社会的大变革而停止。对于老百姓而言,换一个老公或老婆,远比换一个朝代来得重要。
陈王夫妇同居了十一年,估计也是吵闹不休了十一年,吵到最后不可开交,竟致女方常常寻死觅活,男方见势不妙,为撇清干系,于是就一休了事。
休书是男女双方或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由男方或者地位明显高于常人的女子(例:公主)出具的书面证明。休书是男权社会的男性特权,对女方不利。从汉代开始,女犯“七出”,男方即可开具休书,责令妻子离开夫家,他们的夫妻关系,就算解除了。汉代大戴礼记》载有"七去"。即后世“七出”,内容如下:
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
无子,为其绝世也;
淫,为其乱族也;
妒,为其乱家也;
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
口多言,为其离亲也;
窃盗,为其反义也。
不知陈世星是据的哪一出立的休书。民国乱世怕也用不着,用不了谨遵古制。这份民国休书文白相杂,文词仓皇鄙陋。估计也是托人代笔,代笔者的文化水平看来也实在不高,书法倒是可观。
电视上曾有“见字如面”节目,节目中曾读到一份发现于敦煌的唐代放妻书,内容写得有意思不说,即一“放”字也远比“休”字来得高妙,千载之下,唐人风范真是见字如面了。
某李甲谨立放妻书一道:
盖说夫妻之缘,伉俪情深,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幽怀合卺之欢。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
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若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故来相对。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
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于时某年某月某日某乡谨立此书
民间文书,可见世态,可见风度,可见世道人心。我觉得这才是真实可见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