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增值税普通发票
1、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税识别号的
2、收到的只普通发票,只有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的
3、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多少清单不是从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自行A4纸制作的
4、收到的会议费报销单就,不是从酒店的系统打印出来的
第二、5种不需要填写纳税识别号
1、开给个人的发票
2、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
3、2017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未取得纳税识别号,属于不符合的发票,不作为税收凭证用于涉税业务。
4、购买方是国外客户的,不适用16号公告的规定
5、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购买方纳税识别号栏此的,均按照16号公告执行,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识别号的,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