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份开始,哪些发票不能报销了D027

图片发自简书App


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增值税普通发票

1、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税识别号的

2、收到的只普通发票,只有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的

3、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多少清单不是从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自行A4纸制作的

4、收到的会议费报销单就,不是从酒店的系统打印出来的

第二、5种不需要填写纳税识别号

1、开给个人的发票

2、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

3、2017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未取得纳税识别号,属于不符合的发票,不作为税收凭证用于涉税业务。

4、购买方是国外客户的,不适用16号公告的规定

5、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购买方纳税识别号栏此的,均按照16号公告执行,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识别号的,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

最后编辑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