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会觉得幸福是未来的事儿,在谈论怎样获得幸福时,我们往往会用到一个错误的公式:等我实现了X,我就可以去做Y。等我攒够了多少多少钱,我就去马尔代夫。要是我的话,可能就是等我挣够了多少多少钱,我就去开个书店,书店隔壁我再开一饭馆,连吃饭带看书,那我就幸福了。
可是这样也有问题,这样一来,就将幸福生活推向未来某个遥远的时间点,只有在那以后,幸福生活才有开始的可能。对于当下的你来说,幸福就成了遥远的地平线。
那怎么样才是哲学家眼中的幸福呢?赵汀阳给出了一个「幸福公理」,是这么说的:「假如一个人的某个行动本身是自成目的的,并且这一行动所试图达到的结果也是一个具有自足价值的事情,那么,这一行动必定使他获得幸福。」
就是说,如果有一件事情,不给你钱你也乐意去做,不做不甘心;而且你做这件事情的结果,还能对别人、对社会有贡献,这就是创造性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