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某理工大学学生虐猫事件受到了大家的广泛讨论,于是形形色色的观点都冒了出来。有人说虐猫当事人应该判死刑,也有人拿虐猫和杀猪作对比,觉得很多批判的都是双标,都是墙头草。
以上观点多多少少有点偏激,首先,我觉得官方直接爆出个人实名信息的做法是不太妥当的,这样后续这位同学以及他的周围人肯定多多少少会受到影响的。
回归正题,范同学的这种行为恶劣至极,希望学校和家里对其严加教育。关于虐待动物法律这一块,那些提议死刑什么的肯定不太可能。相关专家也有建议拟订这块法律,相信这件事过后会提上行程。
另外有人把虐猫和杀猪对比,前者只是单纯地满足个人的变态心理需求,后者是社会众人的口腹之欲。有人说这是双标,这时候人和动物的换位思考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我们讨论这件事肯定是基于对社会影响对人类的影响,你单纯地强调动物多疼多疼那就没有意义了。
相信这件事引起的反响会对那些虐待动物的人有所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