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梗概:一场婚外情,一次未婚先孕,一辆越野车,一套复式商品房,这场恋情应该如何收场,这些财产应当如何处置?
2010年,当时秦女士芳龄19刚刚出来打工,在客运大巴上当售票员。当时的魏先生也算小有事业,买了辆客运大巴专门跑长途。
两人由于在一起工作,得以经常接触,魏先生足足大了秦女士16岁,秦女士相貌青春可人、工作吃苦耐劳,让魏先生看在眼里。而魏先生的成熟稳重温柔体贴,也很快打动了年轻的秦女士。随着两人的感情不断升温,不久后秦女士就怀了身孕。
喜得贵子的魏先生反而为之发愁了,原来魏先生早已是已婚人士,当时他已经有个10岁的儿子。他与秦女士认识的时候,也正是他与前妻吵架闹离婚的阶段。
而这边,秦女士的肚子一天天大了起来,她提出了结婚的要求,但是魏先生那边因为财产纠纷的原因,却迟迟离不成婚。后来,魏先生的前妻索性就离开了家,外出打工去了,魏先生的婚还是没离成,与秦女士结婚的事自然也就不了了之。
等到2012年秦女士的孩子出生了,是一个健康可爱的男孩,但却没名没分。所以,在生意上越做越大的魏先生,只好在物质条件上多给秦女士母子补偿一些。于是,魏先生先给秦女士买了辆黑色越野车,然后又在县城最好的位置买了一套160多个平方的复式房子。而且,魏先生还把车登记在秦女士的名下,房子则登记在了秦女士父亲的名下。两人的关系就处在这种微妙的平衡中。
到了2014年魏先生和前妻谈妥了离婚条件,前妻终于同意离婚,对于秦女士来说,似乎也盼来了出头之日。然而她等来的不是结婚证书,却是魏先生的一纸诉状。
2015年魏先生将秦女士告到了县人民法院,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
一要求秦女士返还越野车的购车款24万元
二要求取得儿子的抚养权
三将房子变更到自己名下
秦女士在接到法院传票的时候,可把她气坏了。这车子房子儿子,魏先生全都要拿走。自己没名没分的跟了他整整5年,最后就落得这样一个下场。
为什么原本关系还不错的两人,突然之间就要对簿公堂了呢?
魏先生说,最主要的原因是秦女士平时喜欢赌钱,打牌打麻将之类。当年买那套房子时,还一并买了一个20平米的车库。可是2014年秦女士却一声不吭就把那车库给卖了,原因就是秦女士赌钱赌输了,急需于用钱。为此魏先生和秦女士大吵了一架,彻底撕破了脸。
魏先生还说,自从秦女士怀孕以后,就再没有出去工作。孩子出生后,秦女士身上的诸多毛病就渐渐地显露了出来。秦女士为人比较懒,整天就想着出去外面玩,经常是两人吵架后她就跟拿着包走了,一走就是两三天或者三五天,直到把钱花完了才回来。
但魏先生考虑到现在两人毕竟已经有了孩子,他也就容忍了下来。后来他去了外地做沙场的生意,常常不在家。秦女士却更加变本加厉,有时为了打麻将,对自己的儿子也是不管不顾,甚至还说出“把孩子抱着到马路中央让车给撞死算了。”这样的话。
于是,心冷如死灰的魏先生,正式的向秦女士提出了分手。可没几天,魏先生没等到秦女士的答复,一直自己在开的车却被当地的派出所给扣了。
原来,秦女士去派出所报案,说魏先生偷了她的车。这辆黑色越野车,一直都是魏先生跑生意用的,可因为是登记在秦女士的名下,所以秦女士这边一报案,派出所就把车扣了回来还给了她。
魏先生觉得他们两人已经没法好好沟通了,只能通过打官司,拿回自己出钱买的车子、房子还有儿子。
2015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此案争夺的焦点就是三个:车子、房子还有儿子。车在秦女士的名下,房子在秦女士爸爸的名下
儿子更是一直都在外公外婆家长大。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法院将魏先生要求返还的24万购车款,视为两人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均等分割。最后,法院判决秦女士付给魏先生12万余元,车子归秦女士所有。孩子随母亲秦女士生活,魏先生从即日起给付孩子每月500元的抚养费,直到年满18周岁。
而因为房子在秦女士父亲的名下,魏先生要求变更房子到自己名下
与本案被告秦女士无关,应该另案起诉,判决之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然而两方也都没有履行判决。
由于秦女士没有履行法院判决她应付给魏先生的12万余元的钱款,2016年魏先生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法院前脚刚把车从秦女士手里扣了回来,秦女士后脚就在县人民法院门口把车给砸了,最后秦女士被拘留15天。魏先生则以物抵债的方式,拿回了这辆黑色的越野车,而他也将全部的抚养费一次性的都存到了法院,由秦女士按年来领取。
可是,事情并没有结束,是的,那套房子。房子的产权是登记在秦女士父亲的名下,在2016年,秦女士父亲将这套房子卖给了一个叫蓝先生的人。
蓝先生因为女儿考上了县城的高中,就打算在县城买套房子。而经人介绍,蓝先生一眼就看中了这套位置好,格局好的复式套房,最后以34万元的价格买到了手。很快,秦女士的父亲和他去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子过户到了蓝先生的名下。
可一直住在这房子里的魏先生一家就是不搬走,蓝先生只得把魏先生和他母亲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搬走。
县人民法院认定,蓝先生在不知情房屋有纠纷的情况下取得房屋产权,
属于善意取得,符合法律规定。
2016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蓝先生属于合法取得房屋产权,魏先生需搬出此房屋。另外,判决书中还认定了魏先生支付15万首付款的事实。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受让人善意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后,
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法院认定房子为魏家和秦家共同所有,而秦家在对房子并不具有完全处分权的情况下,擅自卖掉房子,魏家有权要求秦家进行赔偿。所以按照这个思路,魏家应该再次提起诉讼,向秦家追讨这15万元。
然而这魏先生的母亲却是带着人,以自己独特的方式搬出了这套房子。
她将房中所有的装饰装修全部都给砸烂了。魏先生的母亲可能是因为房子判给了别人,心中有气,一时冲动而为之。但她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和后果。
我的观点:事件的最初来由,是由于当初的魏先生在婚内出轨,秦女士未婚先孕开始。无论后来的秦女士是否像魏先生所说的好赌输钱,这其实只是这场畸形恋情崩塌的其中一个导火索,即使没有这件事,也会有其他的事情来引发这场恋情的破裂。秦家在对房屋没有完全处分权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出售,从而伤害了第三人的行为,为人所不齿。而魏家在搬家时,将房屋所有的装饰装修毁之一旦,更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和承担法律的后果。当事人不理智的行为,起了冲突不按法院的判决来执行,却以错误的方式来宣泄一时的情绪,最后只能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