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但请尊重原创
说起模仿,或者说山寨,至今在我们这块地大物博的土地上风行不止。似乎谁都想乘着成功者的翅膀,站上制高点,并赚到盆满钵满。
一个著名品牌的运动鞋,刚出新款,不出一个月,相同款式的鞋子就会以惊人的低价位在大街小巷的各式门面登场。
那怕是餐巾纸这样的生活日用品,如果你去偏僻杂货店走一遭,你也会发现与大品牌一字之差,外包装完全一样的货色。
当然,如果你购买时睁大眼睛还是可以分辨的,因为使用体验完全不同。比如;山寨的鞋子会脚臭,并且挤脚。餐巾纸又薄又松,一揉就烂。在人口集中的大中型城市,我们有进货渠道相对正规的商店,有相对有效的举报系统……大部分的山寨我们可以发现。可是,在偏僻小镇上,特别年纪大的,或者识字不多的人群,根本无从分辨。那些地方已成为山寨品的重灾区。中国人口众多,即使把销售对象定位于这样的一部分人群,对于只付出极低成本的商家来说也能获利无数。
所以,山寨品屡禁不止。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个头痛的问题。管理部门当然心知肚明,可是人家是擅长游击战的隐蔽部队,地下加工点层出不穷,防不胜防,永远无法斩草除根。而对于被模仿的商家,更是没有那么多资金和精力单打独斗去和他们周旋。
所以对于那些技术含量比较低,容易模仿的商品,山寨的速度和范围更是惊人,就说记事本吧,那次的年会上,老总在台上发言,以自嘲的口吻:“我们今年的销售量比去年增加了40%,这是个好消息,但是还有个坏消息,对于我们的主打产品,已经有人开始山寨了。并且价格低,质量差。对我们的产品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可以想象如果没有这些山寨货,我们销售量还会更高,突破50%没有问题。但是反过来再想想,正是我们的产品有知名度才会发生被模仿的事情吧,说起来我还要感谢他们了。”听起来有很多无奈。
在这些低成本小制作的产品上,要找出那些专搞擦边球的不法商家很难,维权更难。不像注重版权的文化、娱乐业,谁一旦越界,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狠狠还过去。前一阵子,琼瑶状告于正抄袭《梅花烙》的事件,吵得沸沸扬扬,双方各执己见,来来回回无数次口水战之后,终于尘埃落定,历时19个月,最终于正败诉。于正与连带公司赔偿琼瑶500万元。
这对于原创的创作者们是一个好消息,但也只是一个消息,我们要在根源上杜绝抄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不时听到写作群里的朋友说起,文章被野蛮转载,没有任何署名或者通知,甚至直接把原作者的名字换成自己的,在各大平台上发表。被追究之后,一部分人同意撤下,还有人置之不理。因为维权成本比违法成本高,使得这样的事情,在一个灰色的角落,名正言顺地存在。
所以,当有人和我说,我想转载你的文章时,我是心存感激的,因为我知道被转载,并且去了哪里,虽然没有稿费,可是我感到被尊重。
在这里我是以一个反对模仿和抄袭的立场来呼吁,可是只要有利益可得,我知道就没有办法杜绝。那么起码,要像教海哗模仿刘德华那样,模仿但并不是完全抄袭,自有自己的精髓,并让人接受相似表面下的独特,最终还能和华仔成为商业合作伙伴,对于这样的模仿者,华仔当然需要他吸粉助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