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先结论:可能会!
司法解释: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各位持卡人,这里敲黑板了,注意。首先要是非法占有为目的,其次是有欠款金额和拖欠时间的限制,才会定位为恶意透支。前者是主观行为,后者是客观事实,为了让大家能够更好的理解这里的司法解释,合理规范自己的用卡行为,我们先看看在客观事实
欠款金额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大家注意关于恶意透支的定义定点是 5万,即欠款金额要5万以上,才有可能构成恶意透支,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的小伙伴,可以先松口气
拖欠时间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拖欠时间是指:发卡行两次有效催收后三个月仍未归还欠款的
敲黑板:注意两个点两次有效催收和催收后三个月
简单来说就是别人已经明确的找你催收两次,且在这两次催收之后的三个月后你还没还钱,那就抱歉,这里就符合是拖欠时间的定义。至于什么有效催收,可以简单理解为催收人员已经明确的联系到了你并且告知你相应情况。
那是不是达到这两个标准就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了呢
非法占有目的
先看一条司法解释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继续敲黑板,最开始我们说过,构成恶意透支是以非法占有目的。但这里说非法占有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所以,我们要知道那应该按什么来定义
我们接着看司法解释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看到了没,当你的行为达到上述标准时,才会定性为非法占有目的。这时候肯定又有小伙伴要慌了,怎么办?!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了解法律知识不是为了让我们在法律边缘玩火,而是要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既然知道信用卡长期逾期会被判刑和坐牢那么我们要做的就是不要触犯可能会让你犯法的事情。所以先不要慌。
首先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说明做了什么事情就一定是非法占有,只要有证据证明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可以。银行卡是盈利机构,他们更在乎的不是送你去吃牢饭而是能否收回欠款减少损失!听懂 这一点,你就可以松口气了!
所以这里需要给大家敲黑板的是:逾期后的表现!逾期后表现!逾期后的表现!根据刚才所说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即使达到了客观事实,但是仍需要认定为非法占有为目的!那么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不要被认定为非法占有,加上刚才所说:“银行是盈利机构”这点,我们需要就是:
敲黑板
积极配合催收,不要逃避 ,不要抗拒
端正态度,清晰明确坚决表明:一定会还款。的意愿
积极与银行沟通逾期后分期还款的方案,要让银行看到你的决心与诚意
积极生活,努力工作!早日还清欠款,轻松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