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说的动机,指的是需要主义哲学定义的三大需要,分别是生存、快乐、自我超越,个体的一切动机皆来源于此。
我前面已经提到过影响人满足需要的两个因素,一是他人的需要,二是群体的需要,也可以把群体的需要称为社会环境。这两个因素是较为活跃的变量,是跟人紧密相关的。
实际上,还有一个因素,那就是自然环境,不过因为自然环境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是相对固定不变的,对人的需要的影响是一种既成事实,在研究中,一般不作为哲学层面的因素考虑进来。一个很明显的事实是,无论我们生活在何处,我们的三大需要都是相对稳定的,唯一的变化或许是对于食物获取的种类有差异,对文化的理解有差异,但依然不会因此产生需要的本质差异。只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自然环境对人的动机影响才会放大,然而,相应的时代总有相应的个体和群体的需要,这种需要只会在形式上有所差异,在本质上是不会变化的。
需要的稳定,决定于人的机体的稳定性,以及人性的稳定性。
有必要说明的是,即使是封建时代,个体与群体的需要也无质的差异,只有量的变化。
食物空气水还是五千年前的样子,爱人与被爱也是,自尊与人格,归属感也是从他人那里获取,也是在群体中去定义,自我超越也是很多人的终极动机,但跟今天比,获得这个需要的人要少很多,那时候,快乐需要和自我超越是贵族和地主的权利,今天,大多数人都有满足这两个需要的能力,这说明,人在满足需要的能力上取得了巨大的进步,而不是自然环境有很大的变化。
他人的需要从哲学层面讲,正是我的需要,从交易规则来说,他人的需要意味着竞争,也意味着供给。
而群体的需要,是诞生规则的地方,由于无数个个体的需要汇聚成河,顺着人性的河道流,形成了一条主河道和许多分支。历史把主河道称为主旋律,把分支称为非主流,从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而言,这是正确的。
从哲学层面讲,忽视分支的客观存在则是野蛮的。
少数人的需要如果不构成对大多数人需要的妨碍,理应得以宽恕。我们知道同性恋直到今天,只在少数地区实现了合法化或者被人认同,实际上,这是有原因的,这个原因并不是因为人比以前善良,而是人比以前更有能力,同性恋会损害群体对于性的需要,它一是会减少市场供给,另一方面会破坏秩序,破坏性和婚姻交易规则,这是同性恋最不被大多数人认同的原因。
我们凭经验就能判断,所谓的社会主流,其实是大多数人的需要,是构成需要交易的市场,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社会主流可能不是大多数人的需要,而是精英群体的需要,不过今天,大多数地区的主流,应该是大多数人的需要,所以,我们会发现,人的烦恼,特别是非主流的烦恼,实际上是主流规则对他们需要的抵制,破坏了他们交易市场的形成,使得他们选择交易成本更大的地下市场,因为成本大,交易价格的提高,他们满足自身需要的程度自然会降低,这是他们痛苦加剧的一个重要因素。
他人对我的影响是可以忽略的,实际上在自由的交易市场,需要作为一种交易品,它的买家与卖家是充分自由的,不会因为你的邻居或者同事的存在而使你失去你理应获得的需要,你之所以不能拥有,是因为你能力不够,或者你估值错误,严格来说,大多数人的痛苦不是因为没有交易对象,而是估值错误,买卖没有做成。
群体的需要无疑是对个体需要影响最大的,一是因为群体的需要构成了交易市场,也因为交易规则在此形成,你的需要既要在这里寻找产品,更要接受市场规则的制约。
如果你不遵守规则?会怎样?比较温和的是道德,比较严厉的有法律。
说到此,我有必要补充一点,道德的谱系实际上是主流规则的发展史,法律的谱系,实际上是对大多数人或者精英群体的需要保护的历史。
他人其实不是你的地狱,而是你的天堂;而我们要警惕的是,如何避免大多数人的暴力,这考验的不是人性而是人的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