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而且要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可是,但现实中,很多单位根本没有《劳动法》的概念,总能变着花样要求员工长期加班。更有甚者公开与《劳动法》对着干,明目张胆实行“5+2”“白加黑”“611”“711”工作制。更有公司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写出,自己单位员工的“福利”是:每月可以休息4天。正常假期都没有保障,反而成了“福利”,好不可笑。
出现紧急情况,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使我们不得不加班。还有时候,我们对工作精益求精、精雕细琢,也会造成加班。这些加班无可厚非,从一事,就要为其负责,出现了紧急情况,或者自我要求高,自然而然就要加班。
这些加班往往出于无奈或者自愿,前者不会经常发生,后者本身就是员工积极上进的表现。可还有一种加班是单位工作安排不合理,或者病态的单位文化导致的加班,这样的加班必然导致员工重形式而轻实效。
要求员工常态化加班的单位,一种是官僚文化严重造成的加班。
这种单位一定不会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相应加班费,更不会尊重员工的劳动,为了“加班”而加班,离领导越近加的越厉害。
下班时间到了,活也干完了,可是不能准点下班。为什么?因为领导还没走。领导为什么没走?他也没事了啊。因为领导的领导还没走。
可没事干让领导看见也不好啊,于是很多“聪明人”开始上班磨蹭,下班“加班”,人工制造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官僚带来的另一个后果就是“会特别多”,会多又是造成加班的又一凶手。大会小会天天开会,上班的时候从星期一开会开到星期五,不是传达思想就是汇报工作。正常业务都被挤到一边,难以开展,只能加班。机智点的领导发现了这个问题,这样开会也不是个办法,毕竟正常的业务还得干啊。于是就晚上开会,周末开会,加班加点把会开完。
另一种是管理水平极差造成的加班,对工作时间与劳动产出之间的关系没有概念。
认真工作的人应该都知道,每天集中精力工作最大限度也就是八小时。再延长时间继续工作,要么因为精力不够而效率越来越差,要么精力透支而影响接下来的好几天工作。
所以我们能够看到一家注重效率的单位,必然在安排工作时候是尊重“人的精力有限”这一客观事实的。当然,如果有人工作时候偷懒,那么自己就会主动加班,都不用强制要求。而有些单位则不然,大肆鼓吹长效加班,比如:
“王小二为了保障工作完成,连续加班36个小时,终于累倒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
“王小二主动放弃休息时间,连续5日没有回家,奋斗在工作第一线。”
稍有常识的人都明白,人长时间不休息的话,怎么可能完成优质的工作。可这些反人类的事例,就是会被加班文化盛行的单位拿来宣传。
朋友之前在一家外资物流公司,有一段时间,他们新上任的部门领导发扬光荣的加班文化,总是莫名其妙留大家加班。结果不到三个月,总公司便派人前来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就是公司的营业额并没有太大变化,为什么员工的加班费却连月增长。结果可想而知,这位领导再也不敢乱安排员工加班了。
外企在来中国之前,要面临高额的人工成本,自然对每个岗位的工作及工作量做了研究,所以才会有很多管理手段来发挥每个人的作用。来了中国,虽然人工成本降低,但仍然会按照法律支付劳动者相应报酬,自然会严格控制加班。就效率上来讲,很少加班的外企效率好于很多要求员工无偿加班的单位。
一个常态加班的单位,必然有一个无能的领导。
有次和一个自己创业的朋友聊到加班,他直言不讳的说:「如果有一天看到公司的员工下班很久还在加班,就会想,是不是自己没有将工作安排合理。同时又在担心,他这么长时间加班,第二天工作没有精神怎么办。」
话有些夸张,其实个别人偶尔加班并不能说明领导管理能力不足,可若长期有大量员工加班,那就一定是领导无能了。然而这些长期「加班」单位的领导对自己的无能浑然不觉,一般会将工作任务完不成归结到员工的执行力不强,因此更要强制员工加班。即便加班并没有提高产出,无能的领导也不会放弃。为什么呢?
因为当有更高级的领导追责时候,就可以解释说:「我们天天加班,周末也没休息,可任务还是没有完成,我尽力了。」一副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样子,似乎很敬业很负责,可实质就是喜欢瞎折腾,还没本事。
由于加班并没有带来效益,自然不会在收入上有所体现,那么就要给员工灌输“要有奉献精神”“要懂得感恩”的奉献文化、感恩文化。员工收入得不到提高,还被道德绑架,归属感、期望值越来越低,效率越发低下,开始“混加班”,由此恶性循环。
加班看似能够完成更多的工作,但事实却是要么出工不出活,要么完成的工作质量极差。很多国企都有年终大干的传统,确实通过加班加点完成了生产任务。可第二年出故障返修的产品也几乎是这一时期大干出来的,于是年初再花两三个月弥补,完全是得不偿失。然后年底接着加班大干,第二年接着返修。越加单位效率越低,越加竞争力越差。
单位有这样一个“爱加班”的领导,自然不会承认自己统筹安排协调能力差,那么只能让员工加班来掩盖自己的无能。然后到了评比先进人物的时候,这样的领导选出的人也都基本类似:
「王小二作为单位优秀员工,多年以来坚持加班,带病上岗。女儿高考,他没时间陪,父母离世,他不在身边。他说,为了单位能够蓬勃发展,家人能够理解。」感动!鼓掌!
「王小二作为公司劳模标兵,十年如一日奋斗在工作岗位上,结婚的时候放弃请婚假,老婆生孩子也没能陪在身边,为大家忘小家。」感动!鼓掌!
听着一个比一个惨,生生能把评优大会开成比惨大会。
加班本身并没有错,就像前面说的,遇到紧急、突发情况,加班还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加班绝不能成为工作常态,更不能把加不加班作为敬不敬业的标志。用加班来衡量工作成绩是浪费社会资源、损害单位利益的恶习。当我们大多数工作还是简单重复的时候,加班出成绩效果十分显著,多一个小时的工作,就会多生产出衣服、多盖一层楼、多洗几盆盘子。而现在,我们的很多工作已经转变为需要精度、深度、创造力,那么加班必然成了没有价值的事。单位有发扬加班精神的传统,那么只能说明这个单位安于现状,不思进取,领导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