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边的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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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不要杀死那两个快乐的人。


大学毕业离校最后的一班列车上,我坐在烟雾缭绕的吸烟区,点燃了一根电子烟。草莓味在鼻腔里弥漫,烟雾缭绕中,我想起一段尘封的旋律。

Long night, daydream, sugar and smoke rings, I've been a fool...

一阵窸窣,一个人影在我对面落座,一个只装有一只耳机的充电仓被推到我面前。

“还我耳机。”他说。深色的眸子中倒映出我自己的面容,这双眼睛我再熟悉不过。我低头看向那只孤零零的耳机。

这幅场景与先前的多个破碎的片段重叠,又叫嚣着将我拽回很恍惚的从前。


那是一个恰到好处的清晨,阳光在空气中漂浮,一些灰尘将它分成一束一束。我刚收拾完床铺,下床时有些疲倦地看向门外,正好他拎着大包小包进来,身后跟着一个操劳的中年男人。男人语重心长、念念叨叨,而他只是“嗯嗯”地应着,因为嘴里咬着一根棒棒糖说话含糊不清。

“哎呀,我知道了。”他说,发出纸棒碰撞牙齿的沉闷声。

男人走后,他悠哉悠哉地躺在下铺的床上,轻轻哼着歌。

“Strawberries and cigarettes... always taste like you.”

“你也听戳爷的歌?”我饶有兴致地探出头。他正双手举着手机,两脚在床上一晃一晃。见我搭话,仰起脸:

“嗯?他的歌挺好听的啊。你也听吗?”

“包的呀兄弟,我最喜欢他的《Bite》!”

他对我咧开一个笑容。

“那推荐你去听《Strawberries & Cigarettes》,我刚刚哼的那首。风格比较像,也很好听。”

他递上一盒耳机,自己拿走一个,还有一个留给我。我将耳机戴上,流水般的旋律便宿命般响起,心跳般的鼓点中,清脆的男声唱道:

“Remember when we first met? You said light my cigarette, ...”

这是开学的第一天,我们认识的第一天,也是开启我们钟子期与伯牙般情谊的第一天。


“哎你看海报了吗?”我们在食堂坐下来时,他突然问我。他说话经常这样,不给背景也不作解释,让人感到没头没尾,不知所云。不过还好我在几周与他的相处后已能大致跟上他的思路。

“双人唱歌比赛的那个?”

“是啊,不感觉很有趣吗?刚好我俩上去唱点儿啥。”他大扒了一口饭,饶有兴致地看着我。

“行啊,”我刮了下鼻子,有些得意地说,“刚好我们歌品差不多,声线也搭,而且我们技术还都算挺不错的吧?”

“包的呀包的。冲冲!”他高兴地掏出那盒耳机,我拿走剩下的一只——我们吃饭的时候总是要这样听歌才不觉得无聊,现在那只耳机已快成为我的专机了。

我对他笑一笑,雀跃地开始吃饭。


比赛很顺利,我们轻松就打入了决赛,只可惜没能拿下第一名。第一名演唱的是原创曲目。

“这么装。”我砸砸嘴。“我们下次也整个原创曲目爆杀他们。”

“你还会整原创曲目?”他将投去舞台上向往的目光收回,现在注视着我了。

“对啊。”我假装轻描淡写地说。“初中学的,后来有陆陆续续写几首歌,只是完成度不高。我找首给你听。”

我在手机上划拉起来,他圆张着嘴凑来。我翻出一条音频,拿出口袋里的一只耳机——因为经常一起听歌,他干脆让我把它拿着,没电了再放回他那充——这耳机续航能力奇好。他也戴上了属于他的那只耳机,于是我按下了播放键。

轻快的鼓点猝不及防地进入,于是电音也不急不慢地奏出惬意的旋律。他两眼放光地问我,写得这么牛,这是怎么做到的?

我说:“我教你。”


于是我从基础乐理教起,到编曲软件的使用,以及作曲常用和弦,凡我所知皆倾囊相授。他悟性很高,不出几周已能在我的辅助下写出一首完整的歌,速度之快令我为之惊叹。

“师父请吃。”他装模作样弯腰地双手呈上一只棒棒糖,仿佛递上一盒烟。

“多大了还吃糖。”我接过,剥起了糖纸。

“这个不算,这个是草莓味的,很好吃。”他嘻嘻笑着说。

“嗯……我们可以去参加原创曲目比赛了。”我吮了一口糖,欣慰地说。“刚好最近有一个全国大学生原创音乐比赛,咱俩共创一首去投稿吧。”


我们于是抱着玩一玩的心态投稿了第一首单曲,没想到一举拿下了一等奖。我们受到了莫大的鼓舞,把凡看到的大小比赛都报了个遍,满载而归。我们的名气在学校里渐渐大了起来,同学对我们的称呼变成了“那两个写歌很厉害的”。我们并肩在其他人的目光下走过时,我总有意无意地将背挺直一点,步子迈大了走。一时间,我以为我们是所向披靡的。

我们确实是,直到他说他想参加一个个人比赛。我们在此之前从未参加过限独立创作的比赛。

“我最近零零碎碎地写成了一首歌,我还挺喜欢的。”他说,“要不,我们试试分开投稿?主要是这比赛挺有名,这首歌如果不参赛感觉也还挺可惜的。”

不知道为什么,我看到他的嘴角似乎带着一丝得意。“单飞”,我想到了这个词。

“好啊。”我听见自己说。“歌给我听听呗。”


他的歌写得很好,架构完整、层次丰富,我作为教会他的“老师”感到很自豪。可自那之后,我心里总有种淡淡的不安。好像一个放风筝的小孩看着风筝越来越高、越来越远时,反而隐隐担心起会不会有大风刮来,把线吹了断,带着风筝飞向难以触摸的天际,再寻不回。

像是某种印证,这股不安终是得到了回应。这个比赛将在专业组及非专业组各评出全国前十公示并予以奖金,其余选手正常颁发一二三等奖。

结果公布当天,正当我为自己的一等奖洋洋得意时,他也惊叫一声,我感到身下传来一下撞击的震动。还不等我们几个室友开口问,他就捂着脑袋,笑嘻嘻地抬头看着我说:

“第九名。”

尽管十分清楚他在说什么,在愣神时我的嘴还是未经思考地问道:

“原创曲目非专业组全国第九?”

这一行字烫嘴一般从我嘴里滚出,似是不信,又似是确信。

他点点头:“钱已经打到银行卡里了,五千块!”

我未经组织的言语噎在咽喉,一时间竟不知说什么。我应该说点漂亮话,但我偏偏不擅长。最后我说:

“哈哈,那很豪爽了啊。一般这种比赛,打钱少说都要拖十天半个月的。”

其实我根本没有参加比赛拿到钱过。


自那之后,他参加的比赛越来越多,宿舍里也摆满了各种奖杯和纪念品,而我再寻不回看到比赛宣传海报时的激动劲。我们照旧一起听歌,他成绩也不错,各种编程、建模竞赛上也常活跃着他的身影。有时我望着他的背影,感觉有些落寞了。

他还时不时来找我谈音乐、聊创作,可我已经不感兴趣了,或者说与他聊这些的对象不应该是我。他写出来的歌确实是好听的,我留心听了。他总能想到别人想不到的旋律,反直觉地开辟出新的道路,而我是最能感知到他与包括我在内的常人的差异的。

可能有些人天生就比较聪明。他们学东西很快,样样事物只要肯花功夫就能专精。但为什么平庸的人注定是我?为什么站在聚光灯下的人不能是我?

为什么我生来就与你不同?明明我也曾享受过与你并肩而行。

我把那只耳机扔了。


“找不到了?”他问,皱着眉头。我只是点了下头,无言。

“虽然我早就习惯了一边耳朵听歌,但是耳机也不能丢啊。你再找找?”

“找不到了。已经不见了。我晚点赔你一个。”说着,我转身就要走。“我先去上课了,不好意思哈。”

“你等一下!”他一把拽住我的手臂。“你这人最近怎么回事?跟你说话心不在焉,每天拉着张臭脸,还把我们的耳机给弄丢了?你到底想干嘛?”

我也有些恼火了,“丢了就是不见了,找不到了!明白吗?这个需要什么解释吗?听得懂吗?”我几乎是吼道。

然后我们都愣住了。静默地对峙几秒,他手上的力道松懈下来。在他的手将要滑落前,我率先挣脱出来,大步离去。


自那以后,他很长一段时间都没再来找过我说话,我也不同他讲话,仿佛对于彼此来说我们只是看得见的空气。我买了一个头戴式耳机放在他桌上,过了几天包装盒仍纹丝未动。

室友先耐不住我们之间的沉默,找上了我,“你说你哥俩好的时候能穿一条裤子,怎么现在整得跟两座木雕似的一愣一愣不说话?我们几个每天被你俩这样夹着很难受啊!你俩要不努力一下和和好?”

“嗯……”我苦笑了两下,“你说得对。”

于是我带着室友们去找了宿管换宿舍。当他被问及意见时,他只是直勾勾地越过所有人盯着我的脸,我没能读懂他漆黑的瞳孔的意思。

他最后泄气地垂头般点了下头。


换宿舍之后很少再见到他,他却开始给我发消息了,每次都只是短短四个字:

“还我耳机。”

这哥们像是被输入了指令机械执行任务的机器人一样,我感到好笑:“不是买了新的给你了吗?”

“我就要那一只。只留一只耳机我怎么用?”

“扔了呗。”

“你给我找回来。”

“找不到。”

“再找。”

有点无理取闹了。我退出聊天,不再搭理他。以后他再发消息时,我们的聊天都只是短短三句话:

“还我耳机。”

“找不到。”

“再找。”

没有回音。时间久了以后,他再发“还我耳机”时,我也不搭理了,顺手打开了消息免打扰。

这个人在我的生活中慢慢地沉默了。

本应如此。


可现在他又出现了,在我要永久离开这个充满回忆的地方时,就在我眼前。我缓过神来,对于重复多次的对话早已厌倦:

“早买了新的给你,不愿意用的话,就继续守着你那只剩单边的耳机吧。”

“那个不好用。”

我感到厌烦了。

“你不是不吸烟?来吸烟区专门吸我的二手烟吗?”我挑了挑眉毛,挑衅地笑笑。

他沉默地盯着我。半晌后,才开了口:

“那只耳机,其实你故意扔掉了吧?”

我愣了愣,又愤怒地反驳:

“我都说我不小心弄丢了!你想找茬吗?”

“没关系了,”他摇摇头,“我来就是为了跟你说一句话。”

他撑着膝盖站了起来。“你可以讨厌现在的我、以后的我,没关系。让我在意的是,你一直在逃避你的感情,否定我们的曾经,明明你那时候也很快乐。”

他居高临下地注视着我,我想那是失望的眼神。

“不要销毁那一段时光。不要抛弃那个梦。不要杀死那两个快乐的人。”

他转身离去,没有再回头。

我盯着他的背影,低头叹气时发现他的耳机放在了桌上没有带走。我打开耳机仓,里面只剩那只单边的耳机,他一直以来用的那半边。我突然理解他为什么那么执着地问我讨要剩下的那半边耳机,因为我现在突然很想找回它戴上。但它,如他所说,已经被我“销毁”了。

但有一点他说错了,我从未讨厌过他。否则,我为什么不拉黑他,任由他时不时找我开启一样的、单调的对话呢?我何其不怀念那段白日梦一般美好的日子?只是越回头看越觉得他光彩夺目、我黯淡无光,一幕一幕地刺痛着我罢了。于是我拼命丢弃掉与他有关的生活。

拉扯坏我们的关系的,从来不是什么厌恶或嫉妒,是我的自卑。是我失去做他旗鼓相当的搭档——甚至所谓“师父”——的资格后的自卑。

我戴上了剩下的那只耳机,重新配对上手机蓝牙,吸着草莓味香烟,又播放起了那首歌。清新的男声熟悉地响起,恍若隔世。

“Long night, daydream, sugar and smoke rings, I've been a fool... but strawberries and cigarettes, always taste like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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