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讲个故事,没有道理

今天下午开庭的时候,我被发问:被上诉人的胎儿是不是在本次事故中没的?


我回答,事故发生当天没有做超声波检测,不知胎儿的存活状态;第二天超声波显示,多处畸形,死胎;胎儿引产后,也没有诊断显示,胎儿畸形、死亡是本次事故导致的。


又被问:你不要跟我说那么多,只说一点,胎儿是不是在事故发生后检测出死亡引产的?我只能回答,是的,因为证据的确如此。


又被追问:六个月的胎儿没了,还有十级伤残,15000元的精神抚慰金高么?


似乎除了闭嘴,没有什么合适的话。


但作为代理人,我还是说了:“十级伤残,审判实践中,精神抚慰金2千或3千都有,没有证据证明胎儿的畸形和死亡是事故导致的,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作为一个女性、作为一个母亲,说出这些话,真的蛮残酷的!但作为一个律师,对待工作,从证据出发,必须指出“结果”和“事实”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庭审结束,感觉别人看我的眼神都那么的与众不同。


回家的路上,忽然想起刚拿到驾照的时候,我也是大肚子,怀胎六月。有一天和哥嫂吃完午饭,我开着嫂子的沃尔沃XC60,拉着喝了酒的孩子爸回孩子奶奶家。


事后给嫂子还车的时候,她吃惊的看着我说:你开的车?你大肚子开车?你以前都没有碰过这个车?这样你都敢开?


当时,我没有太理解她的惊讶!


因为在我的认知里,虽然是新手,但我真的有好好地学习和练习开车,对自己的技术是有信心的;再说了,沃尔沃的安全性能还是很好的。所以,我真的不知道她为什么那么惊讶。但她也没解释。


再后来,看到电视剧里的一个桥段,我似乎懂了。故事是这样的:


男主的爸爸是个市长,但他有个要好的女友,后来怀孕了,女友答应会打胎,但转脸拿了钱到国外生活,想把孩子偷偷生下来。因为她不相信,男主的父亲不爱自己。


男主的母亲到国外探望在国外读书的男主的时候,意外在超市里朋友了其父的女友,也发现对方已经身怀六甲,后来就质问从中给摆平此事的中间人,到底是怎么回事?


再后来,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追尾事故,女友受到撞击,肚子正好碰到方向盘上,撞击剧烈,孩子没了,女友也险些没了命!


我不想讨论桥段的高明与残酷,但它让我知道了追尾或者事故对一个孕妇的致命打击。也似乎是在那一刻,我才知晓了自己的无知无畏!


今天再想起这些,不想概括事实下结论,也不想散播焦虑,只是说个故事,不想讲任何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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