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爱她!

本文系半撇私塾新媒体创意写作项目里程碑作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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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她)们是这样形容“她”的:

他说:我的家乡在草原。在上海读完大学后,我比较幸运地是打败五百个竞争对手,拿到了别人羡慕嫉妒恨的offer,留在了上海。时常加班至深夜,有时在结束一天工作后,在楼下全家,有一筷没一筷地吃着一碗泡面或关东煮,看着玻璃窗外的写字楼,也会想起远方自由自在的那片绿。可我也喜欢这里,因为她宽容、公平、有勃勃生机和大把的机会,且会留给有准备、努力的人,只要你够勤奋、够努力。在这里我心怀希望充满干劲,我要在这里起步创下自己的天地。

他说:我是知青子女,是15岁初二开学从河南新乡回到母亲故乡的。由于学习跟不上,每晚都要去老师家补习英语。记得那是我来后的第三个月,也就是12月里的某一天,那天吃好晚饭照常出门去补习,公交车来了,我一脚踏上去一边摸着裤袋,完了!出门前外婆怕我冷给换了条厚棉裤。此时,我身上没钱呀,我一边假装翻起了书包,可额头已急出了汗!“上来吧,弟弟。明天乘的时候补好莱~”驾驶员爷叔说道。我收拾起书薄赶紧上车,低着头往里钻,羞愧、紧张和感激之情一下子向我袭来,以至于我连一声谢谢都忘了说。也是这一瞬间仿佛打通了我与这座城除亲人外的情感连接。现在我在这里已经生活了25年,这里不仅节奏快捷充满活力,也是宜居有温度的窝。有百年和平饭店、外滩璀璨灯火、复兴西路满地的深秋梧桐,还有某个街角不起眼小店中传出的咖啡香,都让我为她倾心。

她说:我的家在老西门,原来卢湾区现在的黄浦区,我出生在这里,住在像72家房客一般的老式里弄石库门里。我喜欢小时候夏天楼里的老老小小在晒台上乘风凉看星星、挖西瓜,听大一点的孩子说鬼故事,然后我们几个小不点闷着大毛巾一起尖叫;我喜欢元宵那天,天还没黑下来,在弄堂里就和玩伴一起拉着爹爹做的兔子灯比谁跑得快,大人们则一边追着一边敲着碗喊“吃好再八相(玩)”;也喜欢每到饭点,楼里传来的各种香气,在走过一个个煤炉时,馋佬地看着邻居家炉子上烧着的红烧肉、腌笃鲜,然后林家姆妈、小金娘娘就会留我吃饭,总也觉得别人家的饭菜永远比自家的香。我就是喜欢这里的市井气。虽然,现在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越来越多的钢筋水泥,但那份温柔一直都在。

她既创新、环保、文艺、有活力,又美丽、温柔~
她就是生我养我的地方,我的故乡——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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