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只有一种病,穷病。
这是《我不是药神》里骗子张长林对程勇说的。这句话可谓一针见血,直接点出了各方矛盾的核心本质。
电影中程勇最初出于赚钱开始走私印度仿制药,到中期小团体形成,走私药物更多的只是为了救人,后期因吕收益去世后程勇重新开始走私药物,并且是以亏损的价格卖给患者,直至最后彭浩身死,程勇自己也被警察逮捕。
这一路走来,程勇不仅救了成百上千的白血病患者,同时也完成了自我灵魂上的蜕变。贩卖假药的张长林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药厂商的权益受到了保护,高价药“格列宁”被纳入医保。
那么,剧中的几个矛盾方,患者、程勇一行人,药厂商到底谁有罪?
首先患者没有罪,这是毋庸置疑的,没有人会想要牟取某种利益而使自己患上白血病,就算有人想要以此谋利,也不会让自己患病。
其次,程勇一行人中,特别是程勇,虽然在法律上有罪,而且事情起初动机不良,但从客观上和人性道德上来讲,程勇并没有错,反而可能成为某些患者心中的“药神”,当然程勇终究是犯法的,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从电影结局来看,程勇也仅仅服刑几年便释放,也算是合情合理了。
这里有一个细节对比,贩卖假药多年的骗子张长林一直没有被调查逮捕,瑞士药厂商中国代表似乎也没特别的找他麻烦,而且他还很高调,冒充院士来卖假药赚黑钱,而程勇一行人仅仅卖了几个月就被全上海的警察围堵拦截并最终逮捕,这里面的不合乎常理非常耐人寻味,导演对他们两种行为的时间、内容和结果有意或无意的安排对比值得我们进一步深思,这里涉及到敏感问题不展开讨论。
最后,是药厂商这方,他们有罪吗?从一般法律的角度来看,他们是完全没有罪的,冒着风险投入巨资研发药品,药品也在专利法保护范围内,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厂商的合法权益是完全没错的。
但有两点需要讨论:第一,药物高昂的售价是否合理?第二,保护药物研发的专利法的界限在哪?
先来说第一点,高昂的售价是不太合理的,本来患者大多都是收入较低的中产和底层人民,而一盒售价动辄数万元对平民来说是难以承受,很多人吃空了房子、吃空了家产,甚至靠贷款来吃药续命。
很多人会提到一点,药物的研发成本很高,风险很大,堪比于风投,但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医药产业在研发药物时会有政府、研究所、企业等各方共同参与,启动资金大多也来自于政府资助和各类产业基金,单独一个药厂商的资金投入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
但吊诡的时,一旦药物研发成功,药品的定价权就和政府没关系了,基本来自于一家或几家药厂商联合定价,既然是私人企业定价,那资本逐利性在这儿就体现的淋漓尽致,企业会尽可能高的定价,并通过各种手段(包括影响社会舆论、政府、法律等)维护企业自身利益,比如将多方共同承担的药物研发成本包装成自己独立承担以博取社会同情,这也是近几年国内越来越多底层老百姓为顶层资本家辩护的部分原因。
在美国,医药产业是其高科技产业之一,也是各个资本巨头的云集之处,其中各种收割底层人民的玩法数不胜数。比如有一种药物叫Daraprim,曾有一家制药公司买断其销售权后将其价格从每片13.5美元涨到了每片750美元,导致社会舆论引起巨大波动,医药股暴跌,其CEO就趁机通过做空攫取大量资金,当然后来他还是被FBI请去喝茶了。另外,国外FDA与各药企之间的某些灰色交易也并不少见。
现在再来说第二点,众所周知,某种药物研发出来后的专利保护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在保护期内,其他无关厂商不得仿制药物,只有过了保护期后其他厂商才可仿制,价格也才能降下来。而专利保护本身就存在双刃性,保护太差,容易打击原厂商药物研发的积极性,减缓研究;保护太强,容易形成既得利益集团造成垄断,打击其他厂商投入研发的积极性。所以,如何取得平衡,也就是专利保护的界限至关重要。
处在人类需求最底端的生理需求却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才能实现,这个矛盾怎么解?在资本盛行的今天,资本家是不会为底层考虑的,纯粹的市场运作只会让这些单纯为了活下去的病怏怏的底层一次又一次为资本家贡献着自己和家庭一生的积蓄。
个人认为求解此问题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等公共力量的介入。
比如,在研发某类药物时,由政府、社会基金、药厂商三方共同投资,由于研发的失败率很高,所以,来自政府的资金优先承担风险,相当将风险转嫁于全体人民。其次在三方投资比例,政府投资比例最大,所以政府享有药物定价权,其他公共平台和私人平台作监督作用,在保证企业正常发展的同时保证药物售价较为合理低廉。最后由研究方建立公开专利池,将研发成功的药物放入专利池中,永久供人们学习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研究。
影片中,那个老奶奶向曹斌求情的那一段话是片中的泪点,“你就能保证你一辈子不生病吗?”这句话说到每一个人的心坎上。世界上没有药神,也没人能保证自己一辈子都不生病,那谁来买单?每一个人来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