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在内陆的一座小城,小城很小,一辆电动车足以让你游遍整个城区,风景也不怡人,没有特色的民宅,也没有古朴的村落。
它就是这样普普通通,看着我一点点成长,向未来奔跑。
我也那样地看着它,一点点起高楼,向着现代化奋进。
或许是这样的地域和经济所致,父辈们对我向往的职业充满误解。我在大学的专业是法学,每当我同他们谈及将来想要从事的职业是律师时,在他们的回答里,总有句话出奇的一致,“律师啊,就是吃了原告吃被告。”
这个时候,我总会有些无奈。
可能在许多法律服务欠发达的地区,人们对于律师多多少少都会有这样那样的误解,而这仅仅是其中的一种。
在《律师法》中,律师被禁止作为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同样,律师也被禁止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利益,禁止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串通,侵害委托人的利益。这样做只会让自身承受严厉的处罚,稍有不慎便会被吊销执业证书,从此驱逐出法律行业。
另外,在系统的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伦理是必备的一门课程,每一位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都会把自身的职业道德看得无比重要,尤其是律师所处的尴尬地位,更不允许这一职业被人肆意玷污,但凡敢如此行事的律师,除了面临失业的风险外,还会遭受同行的鄙视,从此再也抬不起头。
不可否认,在一些地方,有些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开办自己的法律服务所,缺乏法律常识的人们将之称为“律师、律所”,还有极少数形迹恶劣的律师利用当事人的无知在规则的空隙中穿梭,这些人时不时聚在一起,商讨案情,还未开庭便已经决定好庭审的流程,从而攫取最大利益,置当事人的利益于不顾。
正是这些“法律流氓”的存在,导致律师职业在一些人心中的评价整体降低,但这些人只是极少数,有些精明的法官也会在庭审中拆穿他们的阴谋。
就我所听所看所知,每一位律师都是公道正派的人士,他们不会更不屑于做此等卑劣之事,他们也不像影视剧中那样高傲,反而十分亲和,平易近人。
所以,希望大家可以理性的思考,不要被社会的乱象所迷惑,也不要随意评价自己并不熟知的事物,虽然律师们都会存在自身的缺陷,但他们也并非如你所想的那般糟糕。
所谓一叶障目,当你真正了解这个行业时,你会明白我此刻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