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葳蕤南城犁
写在前头的一小段话
这篇文章写作目的很简单,就是为我喜欢的女孩子讲故事而已。
所以我希望她会喜欢。
因为我喜欢她,就像文中的少年一样。
—壹—
少年时喜欢鲜衣怒马肆意张扬一点,喜欢特立独行孤独苍茫的感觉,喜欢有韵脚的腔调,凡事喜欢的都是最好的。
总之,那时是一个有足够棱角的人,或许也还有些思想。
可后来少年越来越大,人也越来越成熟,慢慢的他学会了喝酒,熬夜也成了常态,可一直没有碰烟,酒也是算着小心翼翼的喝。
他想,自己混这么惨,一点也不开心,要是抽烟得抽上多少支,他还想长命百岁呢。
其实他也并不惨,家里虽然说不上大富大贵却也是一个小康之家;没有一副好看的皮囊,五官却也端正,算是眉清目秀吧;没有985 211随便挑那么牛逼的成绩,却也能考上一所看的过去的大学。所以你看,他其实并不惨,只是有点中庸有点平凡而已。
好像他也不是一无是处,他能写上一手还算是不错的字,也会有人为他原创的文字叫好,会有人支持他写书出书,支持他做自己的个人微博和公众号,也会有人陪他过生日守着为他发说说,更重要的是他喜欢的女孩子在大半夜为他唱很好听的歌。
这样看来,其实生活也没有那么苟的对吧,更何况还是在这么好的青春里呢,可能只是他内心生存的太孤独了,忘记了自己其实并不是单枪匹马的活着。
所以如果你还能保持清醒,就请不要自怨自艾,哪怕并不是那么耀眼,却也更没有你想的那么落魄不堪,
你要知道你也很珍贵。
—贰—
后来一个这样的男孩,喜欢上了一个女孩。
那个时候,男孩还只有17岁,高三一轮复习都快要结束了,还有三个月就可以明目张胆的谈恋爱了,早恋和他再也沾不上半毛钱关系。
谁都以为,最后的这几个月,他会好好学习,平平淡淡的离开高中,等着去大学开启美好生活。
他和我说,他以前也喜欢过别的女生,可是大多无疾而终,有的芽是直接死在了自己的心里,有的芽是开不出来的。
可能两个人的距离是天生注定的吧,走不到一起就是走不到一起,再怎么努力改变也没有用。如果硬要说有,那下辈子再长成她喜欢的样子吧,这辈子千万别瞎几把过,路还长着呢,你看还是会有朝思暮想的人儿。
有朋友怕他耽误学习,劝他放弃。说等离开了高中,天高地远的你们也不一定能长久,你能保证你能坐怀不乱吗?毕竟这么大了,远水解不了近渴的道理也不是不懂。
也有说,最后几个月了,你不怕抽不出来,陷在里面吗?马上就要高考了。
少年听了,心神顿了顿,是该好好想想,到底是一时兴起还是真正的想要追她,陪她一起很多年。
高三其实在他这里过的并不忙,至少第一个学期的几个月玩玩耍耍中过去了。他想了三个月,从十月到十二月,都没有想通,或者说还没有想好。
三个月里他们也打了很多个照面,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那天夜很深邃,记得吹拂着一些冷风,他在怂恿之下,第一次和那个女孩子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接触。
其实根本不能算怂恿,只是感受到了压力,好害怕有人捷足先登,怕她被猪拱了。
他在不久后听到了一首叫做《小智》的歌,那种感觉一览无遗。
做人要仗义善良,唯有爱人当仁不让。
—叁—
张嘉佳说故事的开头总是这样,适逢其会,猝不及防。
说实话缘分这个东西来的很奇妙,人的一生会遇到约2920万人,两个人相爱的概率是0.000049。
若是能遇见自己爱的人,已经是非常的幸运的了,若是自己爱的人还能爱自己,那就是人生最幸福的事吧。
从他第一次见到那个女孩吧,说句不要脸的话,第一次看到就觉得很像是自己脑海中对青春的幻想的那种类型的女孩,然后这个女孩就深深的住进了他的脑海,那个女孩走路看起来是蹦蹦跳跳的,会披着头发会扎马尾,吃早餐喜欢挽着头发,笑起来眼里有秋月春风有万般风光。
我可不想等有那么一天,有满腹的话想说,可对面坐的人已经不是该说的人了。
后来他很认真的告诉他的朋友说,以后美不美好我不知道,可我知道如果我不去追她,我一定会后悔的,肠子都悔青的那种。
那几个月男孩想这件事,天天想,白天想晚上也想,可就是想不通。
有想过很多种情况,好的坏的都有。
最好是你答应了,最差是被拒绝。当然少年主要还是想好的方面,毕竟谁不想梦想成真。他也发现摆在面前的问题有很多,比如像朋友说的那样要毕业了,又比如其实还并不熟悉,还比如各种杂七杂八突然冒出来的小事。当时他告诉自己,要不要先试着做朋友,说不定还不错。
后来少年才发现错了,女孩又不是傻子,这么明显的搭讪,谁还不懂是什么意思。
这也是我后来少年自己一下子变的不要脸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他想明白了那句常在微博上经常和别人说的话:
要忠于热爱,喜欢就去追。
—肆—
不知道是机缘巧合还是天公作美,那几个月他总是能经常碰到那个女孩,不过大多只是惊鸿一瞥,中间有几次对上了目光,记得有一天吃早餐的时候,少年坐在女孩对面的桌子,小心翼翼往她那里看,她旁边的女生发现了他的目光,她叫了女孩,女孩应声抬头,男孩赶紧收回了目光,匆匆忙忙的跑了。
那几个月这样的事很多很多,大多都是独角戏,等到后来男孩才知道,那时候女孩连他的样子都没有记住。
一阵庆幸可随之而来的是更加多的失落。
不过还好他加上了女孩的QQ,光是这个就让他乐呵宝贝了好几天,每天的早安午安晚安从不落下,每天一定会去她那干净的不能再干净的空间里看看,偶尔会说一些话,给她分享过去一两首歌。
不过大多时候,是没有回应的,所以他只好抛弃网络,努力在现实生活中创造交集,有的碰面是巧合,也有很多时候是蓄谋已久的心机。
隔三岔五的去找她,送水送奶茶送蛋糕,周三的体育课,周六的英语课都得兴奋上好久。每天去食堂的时间掐的特别准,还拖上了一帮人和自己一起吃二楼的饭菜,哦对了,还突然就成了好久好久没有光顾的小卖部的常客。
日子平平淡淡的,偶尔平时送水,午餐递一张餐巾纸,就是每天三点一线里面的小确幸了吧。
中间也有波折,时常会听到一些不好的事情,比如你能不能别来我们教室,你能不能别过来或者是见面就躲着,还有很多,不过都扛下来了,不过就是笑着说一句好应该就能为她减少不少压力的好事,当然做。
对于我来说,光是这么只言片语就能让我思考上很久。
年少嘛,多情反复且单纯。
我想谈一场恋爱,从少年到迟暮,从校服到婚纱,一定是要和你啊,刘丽萍!
—伍—
一天晚上,女孩给我发了一段很长的话,其中拒绝的意味很明显。
我看了之后有很多话想说,却感觉胸口闷的说不出一个字。
我说我去睡觉了,今天有点累。
你知道吗,其实我想过的东西比你多很多,我是一个高度理想主义者。
我想带你去看日出,然后希望你会倚着我的肩头,我抱着你。
我想带你去丽江,去找一找那些民谣歌手,向他们借一把木吉他,请他们和着音,让我为你唱一首斑马。
我想带你去成都去重庆去长沙,成都的麻,重庆的烫,长沙的辣都是适合给你吞酒下腹的好酒菜,至于我嘛,大多时候就看着你吃,因为你嘛,秀色可餐,真是看不够。
哦,对了。武汉的樱花,稻城的星辰大海,还有西北的戈壁沙海关城,我也想挽着你的手一起去瞧瞧风采。
若是你愿意,我们还能去呼伦贝尔共骑一匹神骏的马儿驰骋,然后劈柴、喂马,就着马奶茶或酒,大口大口吃着滋味的手抓羊肉,还能去青海湖泡着脚丫看白鸟苍苍。
这一切我都想过,可这些都还是理想。
我缺了两个条件
一个是钱,一个是你。
我的精神已经体验过有你的日子的欢愉,不知道你有没有觉得,我最近晚上和你聊天的时候,总是会提到自己要是以后克制不住了怎么办。
我有时候走在路上都在想,要是以后等毕业了好久好久看不到你连电话都打不了怎么办,迷茫难过的情绪翻上心头,我想不下去。
我没有谈过恋爱,也是第一次这样追一个女生,所以我很认真,可能是我老了吧,我从来没有觉得感情和喜欢是玩玩而已,它们可以来的很突然,也能退去很快,但一定要真实。
我那个搬走的同桌以前问过我一个问题,
她说,你有没有想过和她结婚。
我记得当时自己,傻笑了好久才不好意思的点头说,我想过。
可是感情太不简单,总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可能是我的确没有让你喜欢的理由吧,人好,温暖换别人应该也能有人做到,说不定别人还比我帅比我唱歌好听,满满的都是青春的味道。
我不会说什么我等啊什么的话,以前看到有人这样说,我觉得这样特别酷特别深情,现在我就觉得吧,没什么好说的,若是岁月的正确答案,自会浮岸上来。
我要做什么,我很清楚明白。
—陆—
讲到这里,也讲讲她陪着我的时候吧。
总觉得自己喜欢起女生来,想一个孩子。
黏人,小气,藏宝。
我觉得我是男生中比较少见的比较黏人的那种,更从来都不是一个在感情上大肚的人,相反还很贪心不足,恨不得能让女孩一整天都陪着我,只要一有空就想着给她发信息聊天说话,脑子里就想着一个劲的靠近。
古语说,初生牛犊不怕虎。这是是假的,不是不怕虎,是只能硬着头皮上。
年少的心思总是莫名其妙,何况少年应该也是个情感敏感的人吧,脑洞很大,让人捉摸不住想法。
我记得当时很忐忑的让她去拒绝了那些图谋不轨的男生的要求,她照做了,不过说要撕掉我。我记得自己当时窝在被窝里笑成了傻逼,这都没关系了,撕掉就撕掉吧,总之不能让别的男生离她太近。
我就是这么小气,就喜欢像个孩子一样,把喜欢的好的珍贵的都只给自己一个人。
可我是真的不会追女孩子,我觉得自己很笨拙,不要脸和一个接一个的套路可能是再见了你以后觉醒的天赋技能吧。
我好想你也能和我一起不要脸,特别想。
其实你觉得你和我说你的朋友和前任的时候我会在想什么。
先是嫉妒,后来告诉自己要感谢他们。
我是真的没有生气,只是有点沉默。可我还是有些不开心,怅然若失一样。
我也在害怕,以后会有个男生像现在的我一样,让她拒绝我的要求,就像现在的我所做的一样。
能不能答应我啊,无论什么时候以后一定要接我电话。
—柒—
我说过
我要为考南京养皮皮而读书。
这句话谁以前说过和我没有一丁点关系,但是如果你愿意信,它就会是真的,比金刚石还真。
—捌—
女孩长的真的很好看,让我一眼就沉沦了。
她曾经问过我,为什么喜欢她呀。
我说,你满足了我内心对青春所有的美好幻想,让我有特别想谈恋爱的冲动。
其实我在生活中活着真的算不上温柔的人,却是每次见到她我会不自觉的放软自己的性子和腔调。
我觉得这应该就是喜欢的表现吧。
你看缘分就这么难遇,何况是长的好看,还让我觉得灵魂有趣的人呢。
对我而言,水到渠成喜欢上了她。
而让我深入骨髓的记住是有一天中午,我给她递纸巾,她回头抬起来看了我一眼,那一眼太难忘了。
不单单因为被满足的青春幻想,更重要的是似乎有一点久旱逢甘露他乡遇故知的意味。
那种感觉就是生怕错过你的每一天信息,喝上三口水都要看上三次,洗个澡听到提示音响起的声音都赶紧擦干净手拿起手机。
白天起床就盼着晚上和你打一个长长的电话,随便聊点什么,日常琐碎趣事都可以,想听她给我哼唱好听的歌儿,我呢就为她讲讲故事,偶尔读读书,再挑她喜欢的歌毁给她听,听她嘟囔着嗔骂嫌弃自己,然后大字躺在床上满足的哈哈大笑。
最后一起在彼此若隐若现的呼吸声中入睡。
有人说17岁的恋爱是一起熬到天亮, 27岁的恋爱却是一起清晨喝粥。
许个愿吧,想陪她看春夏秋冬,云雨霁月,一起做一些很酷的事,更希望能有幸多陪她几年,如果可以老天怜悯,在这个事上给我一个无期徒刑吧。
什么时候算情真意切,情意绵长呢,我是不知道。
我只知道,温柔一点是不会错的,为喜欢的人磨去棱角吧,和喜欢的人在一起,劈柴喂马也会是不错的日子。
去吧,去找你喜欢的女孩吧,
至于你,来找我吧。
后话
一个人絮絮叨叨一会吧
原本是想用第三人称把整个故事给写下来,敲了几千字,又全部改了,想想要不也还是用些第一人称吧,毕竟是我想为她讲的故事,就让我也来讲讲吧,慢慢讲。
哦,对了,如果你问我,为什么知道这么多。
那我告诉你,因为那个男孩就是我啊。
我就叫阿锟,我喜欢那个女孩啊。
愿她长夜好梦常有我,愿她会喜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