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水若彼水,价值300多万,假冒注册商标,获刑

刘树丰律师团队专注于食药环领域: 企业主涉刑事风控 涉罪刑事辩护(取保 不诉 缓刑 减刑 无罪 假释) 商品(服务)、广告等市场营销活动合规、行政处罚 民商事侵权、知识产权布局、同行之间不正当竞争 商业秘密 自媒体短视频、直播运营法律服务

“假冒品牌是化妆品行业的痛点之一”


周某某等人在福建、广东等地生产假冒的某知名品牌神仙水,11000支,价值约314万元,对外售出获利约33万元。

2022年5月,周某某等人又开始在福建生产另外一个知名品牌的轻盈保湿柔肤水,约6000支,价值约2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最终,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