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品牌是化妆品行业的痛点之一”
周某某等人在福建、广东等地生产假冒的某知名品牌神仙水,11000支,价值约314万元,对外售出获利约33万元。
2022年5月,周某某等人又开始在福建生产另外一个知名品牌的轻盈保湿柔肤水,约6000支,价值约2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最终,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