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全国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没有合法的执行机关和执行人员......同样的罪行,此地缓刑彼地实刑,此地管理宽泛,彼地监管严格......
对于现在有的系统不屑有的系统力争的设置社区矫正警察之争,个人觉得为了实现“有人去干”、“有人能够安心地去干”、“有权能够干得更好”,为什么一定要执着于把现有司法行政系统人员改制为警察?何不原路返还给公安和监狱部门,由其成立执法部门管理。既解决了不宜增加警察警种的困难,又减少了“普通公务员执行国家刑罚本身就是违法的执业风险”难题。
作为从事了10年社区矫正工作的我们,其中的酸甜苦辣,风波危险只有我们知道,无法言说!
承担社区矫正管理职能职责的司法行政机关(通常为县级司法局)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承担日常工作。而基层司法所要承担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依法治理、依法行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多项职能工作,人员编制普遍偏少,不能保证每个乡镇都有司法所和安排有工作人员,工作力量严重受限。因司法所承担的社区矫正工作有很多硬性工作要求,所以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不仅要有很强的法律素养,还需要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以及相应的法律水准文字能力等专业技术水平,既要懂得坚持刑罚执行的相关要求,又要尊重社区服刑人员的自尊心、自信心,还要善于利用社区资源,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改造,而这些都不是现有的工作人员通过简单的业务培训能办到的。
风雨烈日下走访,无论晨昏。寒暑四季里矫正,不管冷热。一面和服刑人员斗志斗勇,坚守阵地。一面与熟人亲朋冷面无情,严守原则。一面同上级施压解释说明,无奈无语。
从事这个行业越久心里越紧张,作为深深懂得“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我们,每天都在刀尖上舞蹈。对于监狱释放的研究法律多年的假释人员等,他们知道我们不具备执法权,只是因为我们对他们虽然足够严厉但不得不过于人性化的管理,他们还是可以承受的而不过于计较而已!如此尴尬局面与地位,我宁愿做一个普通公务员。
我可以数十年如一日风霜雪雨,我可以数十年如一日在同一个岗位默默无闻,我可以无畏面对案犯威胁高层施压家庭不解,我可以永远做一个普通科员,完全无需争抢警察地位和待遇。但是,要求国家层面依法行政,不要让我们普通公务人员知法犯法,时刻面对有权机关失职问责,不要让我们一线员工执法违法,无时面临渎职失职刑罚。
升斗小民,平淡无求。
身心灵独立世间,安稳自在,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