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的一些案件分析

《证券法》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017年,证监会的行政处理加严,信息披露违法类案件处罚60起,操纵市场类案件处罚21起,内幕交易类案件处罚60起(其中,有44起案件的内幕信息涉及资产并购重组事项,占比为73.33%),中介机构违法类案件处罚17起,私募基金领域违法案件处罚8起,期货市场违法案件处罚3起,新三板市场违法案件处罚5起,此外,证监会还依法处理了短线交易、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基金经理“老鼠仓”交易等案件25起。

但证监会执法方式多样。

有对上市企业进行执法的:奥盖克未按规定披露董事长、控股股东王在军的代持情况;未披露王在军未履行限售承诺原因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未披露王在军夫妇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奥盖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奥盖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武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有对媒体进行执法的:在《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每日经济新闻网及李某是媒体从业人员,五矿证券首席策略师王某是证券从业人员,这两宗处罚均有法可依。而微信公号“弥达斯”虽有争议,但处罚也是站得住脚的。虽然自媒体算不算传播媒介从业人员现在还无定论,但其至少触犯了第三条的条款。

有联合公安部进行执法的:上海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特大操纵期货市场犯罪案件。透露出一个共同信号,就是证券监管部门联手公安部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资本市场违法行为正形成高压执法态势,不管是个人还是机构,只要触碰法律“红线”,监管重拳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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