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彻底改变了一个家庭的命运。
2015年10月6日10点20分,赵勇的父亲赵香斌被驾驶白色大众POLO逆行而来的黄淑芬撞倒,自此直到2017年12月1日去世,中间经历四次颅内手术,饱受病痛折磨两年多,赵香斌再没机会站起来。
在病房里被看护的赵香斌,浑身上下插满管子
而那个硕士毕业,辞掉了大型建筑院工作,为了不连累女友与之和平分手,找亲友借钱、画画挣钱、卖房子筹钱,放弃自己的梦想整日奔波在医院和法院之间,想方设法努力给父亲治疗的赵勇,终于彻底失去了父亲。
父亲去世赵勇发的微博
本该拥有良好前程、美满婚姻的赵勇,如今沦落到一身外债,房子卖了,母亲得了抑郁需要长期服药才能勉强控制。一个年轻的建筑师放弃了梦想、事业和爱情。为了省钱睡过肯德基、地下室、医院厕所门口、好心人提供的办公室,像流浪汉一样在北京,满脸憔悴。
抓紧时间休息一下的赵勇
在医院厕所门口睡觉的赵勇,这里有暖气
而被称为教科书式老赖的黄淑芬一家,又做了些什么呢?
黄淑芬的女儿叫来一辆套牌路虎,带了五个小伙子围堵赵勇,结果因为是赵勇二舅替其去交警队,没有得逞。
黄淑芬本人只在肇事当时出现,之后委托了一个自称是其前夫的男人处理,一直到赵勇微博发文,再没露面。
黄淑芬在电话里直言躲着赵勇
赵勇指出黄淑芬跟其女儿刘明月两人合谋,在事发第二个月,用其女儿的名字买房买车转移财产。虽然黄淑芬女儿否认买房,但肇事后立马买车已经承认是事实。
面对赵勇的苦苦哀求,黄淑芬如是说:
黄淑芬一副无赖嘴脸,扬言判刑还不用还钱
面对记者采访,黄淑芬的女儿这样说:
黄淑芬女儿的可笑言辞:我想和解,但是没钱
赵勇的表姐在医院里听到刘明月(黄的女儿)笑着对黄淑芬说:
“妈你放心 我刚打听好了,老头就算死了赔不了多少钱,最多五十万,车还有保险呢,听我的,咱一分钱都别掏,你就说咱们得借钱去~耗死他!”
人如果不要脸皮,没有良心道德,真的可以令人发指。
面对这样子的一家人,网友都已经气炸了。热心网友纷纷谴责肇事司机以及车主(肇事司机女儿),撞了人,却像没事人一样住着新买的房子、开着新车、拿着一个月几万的工资,说没钱。
网友的激烈讨论
还有很多的网友在质疑司法的公正性以及不作为,指责法院在事情从网上曝光后才开始行动。虽然心情可以理解,然而真实的情况是这样的吗?
如赵勇所说:我需要正义。
走到舆论哗然的这一步,可以说是赵父病情耗不起逐渐升级,也可以说有当地社法官不作为的原因,但是不要说法律对于耍赖的肇事方放任不管。法律是有规定的,一定有正直的法官在按照规定办事。
而法律伴随着正义,从一开始就不曾缺席。
2015年10月6日,据唐山警方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淑芬违反“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赵香斌承担次要责任。
2015年11月25日,原告赵香斌向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黄淑芬及其女刘明月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赔偿损失12万元。
2016年1月14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裁定被告黄淑芬先行赔付医疗费5万元,2016年1月15日执行到位。
2016年4月21日,经法院调解,被告人保财险唐山公司同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赵香斌30.8万元,保险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赔付到位。
2016年10月24日,受害人赵香斌做伤残鉴定。
2016年12月14日,鉴定结果为:一级伤残,按照法律规定,按河北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20年。
2017年2月13日,完成伤残等级评定后,赵香斌再次向丰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付357万余元。
2017年6月8日,丰润区判决保财险唐山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赵香斌11.2万元;黄淑芬赔偿赵香斌交通事故各项损失935935.37元,剔除已赔付7.6万元,应赔偿859935.37元。判决生效后,人保财险唐山公司按第二次判决向赵香斌赔付到位。
2017年9月5日,黄淑芬未执行退赔义务,赵勇申请强制执行9月7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予以立案,并要求其报告财产。因黄淑芬未按要求申报,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2017年9月14日,执行局向黄淑芬邮寄执行通知书。同时启动被执行人财产调查,责令申报财产。
2017年11月25日,唐山中院依法对黄淑芬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并实施其女刘明月向法院交纳赔偿款三万元,法院通知赵勇领取。
而在赵勇申请强制执行到法院对黄淑芬采取行动的中间,有两个多月的时间。很多人质疑法院为什么要拖了两个月才执行。
这期间,法院做了四件事:
1、财产初查
2、责令申报及处罚
3、财产线索深度排查
4、查控佣金账户及保单
法律的威严来源于其公正性。按章办事虽然死板,但这是一般情况下保证司法公正性的合理作法。
如赵勇在视频里说,黄淑芬伙同其女在事发两个月内买房买车,转移财产。而黄女刘明月在记者的采访里出示了2014年购房定金的小单。
赵勇说遭到恐吓以及指控黄淑芬转移财产
刘明月提供的买房定金小单
如果不按章办事,仅凭一面之词,就难以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
法院会对黄淑芬及其女儿提供的证据进行核查,如果真的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发生,那么等待她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但法律也不是没有人情味,在发现黄所为属于老赖范畴时,法院经原告申请已经下达强制执行通知。
事实上,如今对付老赖,法律已经有了一套相对来说比较完善的处理办法。
这里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些法律条文: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还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等等……
所以,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情况,不要冲动,也不要忍气吞声,一定记得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是遇到那些完全没有良知的人,他们会穷尽所能钻法律的空子。
但卑鄙不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这个时候,正义可能会迟到一些,但终将不会缺席。
卑鄙到最后依然无处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