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产房是女人最危险也最温暖的地方。产房里,有新生,有死亡,有欣喜,有悲痛,有希望,也有绝望。
27岁产妇马某坠楼身亡,上演了一起现实版罗生门。真相仍然扑朔迷离——医院称,医生三次建议剖腹产被家属拒绝;家属则说,院方拒绝了他们的剖腹产请求。这事目前双方还在争论。
在这里,我只想为此事做个了结:到底这事应该怎么解决?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后怎么办?围绕这几个问题我们何不展开情与法的分析。
首先,死者马某是一个即将生产的孕妇,她这个即将作为母亲的人选择轻生,即葬送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又杀害了一个即将到人间冒险的新生命,于情于理即便是有再大的痛苦也不能选择跳楼,一个真正伟大的母亲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会作出保护孩子出世的举动,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然而她的选择令人痛心、惋惜,甚至激起了一场亲情的“犯罪”。
其次,死者家属对死者死后的态度竟然不激动,这就不得不让人联想这些亲人到底是不是亲人,他们平静的实在可怕。然而他们说没有不同意剖腹产,一切都是医院的责任。显然揪住院方是他们现在的重中之重。
再次,院方的态度是,产妇因为疼痛难忍,两次向家属要求剖腹产,甚至向家属下跪。主管医生也建议家属剖腹产,但这些要求,都被家属拒绝。产妇的丈夫在病情通知书上写下:“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情况已知:要求静脉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
然而最大的意外出现了……
复次,吃瓜群众有的说,一个即将生产的女人,是什么导致她绝望到只能用这种方式结束自己和还未出生的宝宝的性命。设身处地去想,作为产妇应该都是很相信医生的,信任医生,为什么还要跳楼,因为心寒,对谁心寒,对那个同床共枕的人心寒,对他们家的态度心寒,甚至是自己母亲漠不关心的样子心寒,总不能因为跟产妇没什么关系的医院心寒吧!产妇最终从楼上跳下,而且是待产室,不管怎么说,医院也有推不掉的责任。
还有的说,事实到底什么样谁又真的知道?说医院按道理不可能不同意剖腹产的,难道按道理她老公就愿意看老婆受罪?这件事不要说按道理,或是我以为。医院一直在推脱责任,产妇精神正常就可以放着不管么?跳楼了医院没有看护不力的责任么?看过视频的都能看出来人家产妇是疼的瘫坐在地上,媒体报道非说人家是下跪两次,难道不是有人在有意引导社会舆论么?
最后,通关对以上几方的分析我们对此事可以得出以下几种结果:
一是死者家属向公众道歉,并与院方协商一致达成赔偿事宜。这是一个家属、院方、吃瓜群众三方都想要的结果,是皆大欢喜的结果;
二是死者家属不向公众道歉,并与院方协商一致达成赔偿事宜。这是一个家属和院方都想要的结果;
三是死者家属向公众道歉,未能与院方达成赔偿事宜而起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而获得的赔偿。这是一个家属和吃瓜群众想要的结果;
四是死者家属不向公众道歉,未能与院方达成赔偿事宜而起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而获得的赔偿。这是家属自己想要的结果;
五是死者家属向公众道歉,未能获得理想的院方赔偿。这是一个院方和吃瓜群众想要的结果;
六是死者家属不向公众道歉,未能获得理想的院方赔偿。这是一个院方想要的结果。
无论以上哪种结果,悲剧已经发生。我们就要引以为戒,不要只做吃瓜群众,不要因为被霸屏了就开始疯狂,然后又偃旗息鼓而被新的热点所覆盖。
一时的重视不如一世的践行,我们是完全可以做到一个星期看一篇有关孕妇知识的相关文章,无论男女以此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到自己和家人身上,我想这就是此事能够带给大家的警示与启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