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自己拍摄的照片,被电话告知,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要赔8万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件事的两位主角,一位是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觉中国),另一位是知名星空摄影师戴建峰,微博名为“Jeff的星空之旅”。事情的起因是,戴建峰于8月15日接到视觉中国电话,被告知自己的公众号侵权使用了他们173张照片,需要向他们赔偿8万多元。戴建峰听到后,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点开文件一看,“侵权照片”竟是自己拍摄的作品!
戴建峰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和视觉中国合作过,没有传过他们图库,怎么就成了视觉中国所有的版权,还要自己赔偿损失,要求视觉中国给予合理解释。他不禁怀疑,视觉中国究竟从何处非法获得自己拍摄的照片,又以此为由起诉了多少公司,获得了多少非法收益?
视觉中国予以回复,戴建峰提及的拍摄作品,是经过戴建峰授权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Getty Images销售,视觉中国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涉事相关图片完整销售权利。
戴建峰对此并不认可,表示已经与Stocktrek Images核实,Stocktrek Images明确告知,Getty Images无权将他的作品再次转授,视觉中国无权销售他的作品,且没有作品任何版权。戴建峰要求视觉中国停止在网上非法销售的侵权行为。
事件已经很明朗了,关键在于,戴建峰授权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能否继续使用自己拍摄的图片,继续使用的行为是否侵犯到视觉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戴建峰毋庸置疑是著作权人,除法定可不经许可使用外,其他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Stocktrek Images为获得戴建峰摄影作品使用权,也是与其签订了授权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许可分为专有许可和非专有许可。
非专有许可使用权,也称为一般许可使用权,著作权人授权对方使用后,还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专有许可使用权,是一种独占和排他性权利,授权被许可人专有使用权后,著作权人不得再将权利授权其他人,而且自己也不能使用。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就此事而言,假设Stocktrek Images获得了戴建峰的专有使用权,也不得擅自将此权利再许可给第三方,除非合同约定或者经过戴建峰的同意。
由于不知戴建峰与Stocktrek Images签订的授权许可使用合同具体内容,以及是否同意对方再许可第三方,故难以判断戴建峰是否侵犯Stocktrek Images信息网络传播权,也难以判断是否侵犯视觉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值得一提的是,视觉中国曾将国旗、国徽纳入自己商业版权之下,被央视痛批为为知识产权毒瘤。此事虽暂时还没有定论,但视觉中国市值蒸发已超3亿。根据最新消息,视觉中国被Stocktrek Images与Getty Images要求下架戴建峰摄影作品。
最高法曾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开表示,对于不享有版权的照片虚构版权,进行牟利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予保护。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激励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而不是将知识产权作为牟利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