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这恐怕是个永恒的话题,它似乎永远存在,却无法根治!
以前在初中时期便就见识过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以及校外社会人打架的不良行为,也知道它的可怕所在,上了高中亦是如此,只是没有那么嚣张,但这并不代表没有校暴的存在!
前几年的新闻周刊就曾经关注过校园暴力,倡导抵制校园暴力,那段时间校暴现象确实有些好转。可是,这个话题却无法因此被终止!
近日在江苏南通,15岁的小盛因劝说要去欺凌初一学生的范某,而被范某认识的社会大哥威胁,曾一度不敢上学。最终小盛被他们引到一个隐蔽处,往死里打,其母称,孩子送医两天后不治身亡!
听到这个消息,先是震惊,然后为小盛默哀,如此善举却得此结果,完全不值得!
事件报道一出,网友纷纷对犯罪分子带以强烈的愤怒之感!都表示必须严惩不贷。
两位嫌疑人中,一位15岁少年范某,一位19岁成年人蔡某,19岁已达法定年龄,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此时的目光转到了15岁少年范某的身上,因我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待范某的惩罚可能不会那么严重,但是世人接受不了啊,而加上另一篇报道就更能说明法制所存在的问题。
这篇报道的标题是这样的:“一小学女生遭4男性侵却无法立案”!这是发生在陕西蓝山小学的一起性侵案件,4名犯罪嫌疑人中,2名11岁,2名12岁!
而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定年龄是14岁,不够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在法律中,不满14周岁到底意味着什么?能查到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是一个怎样可怕的概念?可以说在这个制度的保护下,刑法对这种年龄段的杀人强奸等罪行是完全的无可奈何,只能用其他的法律给予辅助规制。
但是除了刑法的惩罚措施外,其他法律的惩罚,对于这种极端罪行来说,简直是不痛不痒。
所以这时用法律已经解决不了问题了,不用负责任?事情就这样过去?不可能的!不说当事人及其亲属忍不了,我们也不能忍!
这个时候想想,从预防犯罪角度出发,以及现代人的身心成熟情况出发,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是否还合理,确实是值得思考的。
近年来,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做了坏事,却不被追责,这样的事件频繁出现,被报道出来了已然这般多,没被报道的就更多了。
但是,如果再现实一点,调不调低不应该是争议焦点,怎么调、哪些罪行调到什么年龄、除了调刑事责任年龄还要配合哪些矫正措施才是需要研究和讨论的。
除此之外,自身是最大的原因!
/End.
图︱源网络
文︱悲乐晴
“愿你的悲伤、不乐被晴天的阳光照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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