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
《论语集注》
行,去聲。○父在,子不得自專,而志則可知。父沒,然後其行可見。故觀此足以知其人之善惡,然又必能三年無改於父之道,乃見其孝,不然,則所行雖善,亦不得為孝矣。○尹氏曰:「如其道,雖終身無改可也。如其非道,何待三年。然則三年無改者,孝子之心有所不忍故也。」游氏曰:「三年無改,亦謂在所當改而可以未改者耳。」
《论语或问》
父在时,子非无行也,而其所主在志;父没时,子非无志也,其所主在行。
或问“三年无改”。曰:“是有可改而未十分急者,只得且存之。父在则子不得专,而其志却可知。父没,则子虽得专,而其不改之意又可见。此所谓孝。”
“游氏曰:‘“三年无改”,亦谓在所当改,而可以未改者尔。’谓此事当改,但三年之间,孝子之心有所未忍改耳。向时南轩却改作‘可以改而可以未改耳’。某与说,若如此说,则虽终身不改可也。此章之意则云,此事必当改,但可以未改耳。三年过则必当改也。”僩问:“若父有大段不是底事,妨国害政者,只得便改,岂可必待三年?”曰:“若有大段不是,须是便改。”或曰:“‘孟庄子之孝也,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是难能也。’与此同否?”曰:“不同。此章是言父之所行有不善,而子不忍改,乃见其孝。若庄子之父献子,自是个贤者,其所施之政,所用之臣皆是。庄子能不改之,此其所以为难。”问:“若然,则何足以为难?”曰:“子孙不能守父之业而轻改之者,多矣。庄子乃能守之,非难能而何!先儒以为庄子之贤不及献子,疑其不能守父之政,不能用父之臣。而庄子乃能不改,此其所以为难能也。此说得之。”
《论语新解》
观其志:其,指子言。父在,子不主事,故推当观其志。
观其行:父没,子可亲事,则当观其行。
三年无改于父之道:道,犹事也,言道,尊父之辞。本章就父子言则其道其事,皆家事也。如冠、婚、丧、祭之经费,婚姻戚故之馈问,饮食衣服之丰俭。岁时伏腊之常式,子学不忍遽改其父生时之素风。或说:古制。父死,子不遽亲政,授政于冢宰,三年不言政事,此所谓三年之丧。新君在丧礼中,悲戚方殷,无心问政,又因骤承大位,未有经验,故默尔不言,自不轻改父道、此亦一说。然本章通言父子,似不专指为君者言。
《论语》文辞简约,异解遂遂。如此章或调乃专对当时贵族在位者言,非对一切人言。无改父道,乃指政治措施,不指日常行为。否则父在时,其子岂无日常行为,而仅云观其志?或通指父子,重此道字。谓若父行是道,子当终身守之。若非道,何待三年?战则从三年上寻求,谓三年不改,即是终身不改。疑辨纷纭。然《论语》所言,固当考之于古,亦当通之于今。固当求之于大义,亦当协之于常情。如据三年之丧为说,是专务考古之失。如云父行非道,何待三年,是专论大义之失。其实孔子此章,即求之今日之中国家庭,能遭此道者,尚固有之。既非不近人情,亦非有乖大义。孝子之心,自然有此。孔子即本人心以立教,好高骛远以求之,乃转失其真义。学者其细阐之。
先生说:“父亲在,做儿子的只看他志向。父死了,该看他行为。在三年内能不改他父亲生时所为,这也算是学了。
《论语注疏》
孔曰:“父在,子不得自专,故观其志而已。父没乃观其行。”
孔曰:“孝子在丧,哀慕犹若父存,无所改於父之道。”
[疏]“子曰”至“孝矣”。
正义曰:此章论孝子之行。“父在观其志”者,在心为志。父在,子不得自专,故观其志而己。“父没观其行”者,父没可以自专,乃观其行也。“三年无改於父之道,可谓孝矣”者,言孝子在丧三年,哀慕犹若父存,无所改於父之道,可谓为孝也。
孔德
于2017年12月16日
若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