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讲诉的是一个在荣获诺贝尔文学奖五年后,突然决定回到阔别四十年的故乡看看的男作家,在那个叫做萨拉斯的小镇上,发生的一系列幽默讽刺的故事。
在看完结局后,我开始揣测前面的故事是虚是实,电影结束在他的新书《杰出公民》的发布会上,他已经刮掉了胡子,换上了时尚的白色镜框的眼睛,模棱两可的回答着记者的问题,连那一笑,都变得狡黠与诡异,是的,正如他所说,“他们永远无法离开,而我,也永远无法真正回去”。
回到故事的开头,在发表诺贝尔获奖感言的时候,他说“一致的认同与赞美决定了一个作家的创作生涯的结束”,所以乃至在获奖五年后,他只是推掉各种活动与应酬,一个人安静的发呆,一边让秘书跟编辑说他一直在创作,但其实五年来从未着笔。于是他做了个决定,独自回到故乡,因为他所有的书的创作源泉都在那,那个生他养他却离开了四十年的地方。所以我姑且可以说他是为了寻找新书的灵感才愿意回到那个连父亲辞世都没有回去的小镇。
整个电影充满着黑色幽默与明嘲暗讽,几次在关键时刻出问题的车;撕书拿来当手纸的司机;学猪嚎的男人;和选美皇后站在消防车上和群众打招呼;会上诚意满满却让人忍笑不止的PPT;和昔日好友谈着和自己上床的年轻女孩却突然发现那个女孩子就是好友的女儿.....小镇很小,居住在那的人也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友善,一开始对他的热烈欢迎到最后的险些命丧故乡,在短短的那几天,却淋漓尽致的提现了各式各样的人性。
昔日好友已经和自己抛弃的女孩结婚了,他对男作家肯定是有着嫉妒之心的,不然不会一直在他面前强调和他的前女友友结婚,并当面接吻,一开始亲切的喊他迪迪,最后却把他当成一个取乐的猎物;而那个对他无比崇拜的女孩----被抛弃的前女友,虽然一直读着他的作品,追随着他的脚步,却安分守己的操持着自己温馨的家,并且在学校身兼多职的无私奉献,虽然没有听他讲课,但在最后是她劝说作家赶紧离开;那个作品落选的博士,作为一个博士却能不顾身份体面,在众人面前破口大骂且不依不饶;还有长期被将来岳父压着的学猪嚎的男人,在最后却冷静的朝男作家开了一枪;那个看起来大胆开放的女孩,或许迷恋的不是他的作品或他的人,而是他头上的成功光环,因为她想离开这里,不想像他妈妈那么苦逼,但在男作家对她置之不理之后大骂他是人渣。那个气冲冲来找男作家,质问他为什么放鸽子的男生,他一心觉得自己父亲就是男作家书中的原型,他感到荣幸,他想不通为什么他不愿意来自己家吃饭,是的,很多人都想不通,还有那个来求助的父亲,想不通他为什么不施以援手。
面对这个小镇和小镇里愚昧无知且从众的人,我觉得他已经尽力了,他极力保持着自己的宽容,哪怕是因为受到的教育和平时的修养让他不得不去容忍,我觉得他也已经尽力了,他打电话给秘书说要买那个在小镇上买不到的轮椅,他鼓励支持宾馆里的那个年轻人,他给那个气愤的以为他放鸽子的男生解释:我们没有任何共同点,我们只是凑巧都生在这里,你根本不认识我,我也不认识你,你不知道我的思想我的习惯和爱好,你什么也不知道。
故乡是什么?是失意彷徨时想要躲进的港湾?是夜深人静时无比思念的怀抱?还是想绕却怎么也绕不开的羁绊?对我而言,故乡只不过是回不去的回忆,是最熟悉的陌生地,是无法也不想接近的明灯塔,是一直遮遮掩掩的灵魂地。或许是离开了,我变了,或许是我多年没有回去,他已经和儿时不一样了,总之,故乡只存在我的回忆里,永永远远都回不去,或许在孤单无助的时候,我会想起他的温柔,或许在伤心难过的时候我会细数那些曾经,但我知道,真真切切的明白,我没有故乡,从我离开他的的那天起,他就只是一个名字了,就像我回不去的小时候,我回不去那个叫做故乡的地方。我也不知道,我是否仍然乡音未改,我当初离开的勇气能否撑到我满头白霜时,我甚至不知道我是否能在某一天,像离开时那样,坦然的回去。故乡,我的故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