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公布,对于之前《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老赖的一些约束规则,现在又有了新的解读,如果有合法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经过人民法院的认定,是可以对这些欠钱不还的老赖们采取强制措施来进行执行的。
在建立健全诚信社会的当下,我们有了更多的武器可以对付那些故意欠钱不还的老赖,今天我们来聊聊都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来对付老赖。
第一,可以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如果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法院支持,那么在执行中,法院有权冻结与老赖的实名认证绑定的微信、支付宝和其他账户,这些付款账户上以老赖名义持有的所有财产将用于偿还欠款。
第二,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老赖的工资收入等也将会被监控,现在是网络时代,芝麻信用等也会向天猫、淘宝等主要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老赖的工资收入状况,同时去全面限制老赖的消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三,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四,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和房产、土地等不动产。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五,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应收账款是被执行人还没有受到,但是第三方拖欠他的资金款项,法院在判定债务人需要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对方没有履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被执行人配合执行,也就是要求第三方的拖欠金额不再向被执行人支付,而作为偿还债务的款项支付给被执行人的债权人。
第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第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延迟履行金。
在使用这一条的时候当然还是要关注一下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对债务利息的要求,以及延迟履行金的设定。
第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以前,如果拖欠债务不还,是属于民事方面的纠纷,但是现在的法律日益完善之下,如果法院已经判定被执行人必须履行还款义务,而被执行人依然不还款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还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的罪名对债务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
第九,限制出入境。
我国的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以上这些仅仅是我国《民法典》规定下的对拒不偿还债款的被申请执行人所能采取的强制措施,其实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们还有更多的武器可以使用,对于那些所谓的老赖,未来还会有更多的限制,让他们在这个诚信的社会里,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
诚信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我们要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自己的信用,法治社会,需要诚信的基石,这是维护各自利益最好的方法,也是最基本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