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凌晨敲门长达五分钟,女子害怕影响邻居休息,打开门后,引狼入室,男子引诱女子喝酒,趁女子醉酒发生性关系。
该名男子名叫孔某某,1991年出生,高中文化,别看孔某某岁数不大,却是劣迹斑斑,曾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又因赌博被公安局罚款500元。
被害女子名叫王某某,经营了一家采耳工作室,孔某某和王某某二人是邻居关系,孔某某曾经到王某某开设的采耳工作室打过牌。
2021年9月15日18时30分许,孔某某邀请被害人王某某到他家吃饭喝酒,二人喝到凌晨1时许,被害人王某某回到自己家中。
2021年9月16日1时30分许,孔某某来到被害人王某某家房前,敲打王某某家的门,敲门持续时间约五分钟,王某某因担心敲门影响邻居休息而开门,后二人继续喝酒。王某某不胜酒力,喝醉了,孔某某将被害人王某某抱进卧室放在床上,趁王某某意识不清、反抗能力下降之时,强行和王某某发生性关系。
本案的法律问题,孔某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罚?
释案说法,孔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深更半夜,孤男寡女共处一室,并且是被害人王某某给孔某某开的门,如何认定孔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呢?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第一,构成强奸罪,需要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里的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等等。
本案中的孔某某利用妇女醉酒后,反抗力下降、意识不清时,和王某某发生性关系,所使用的手段是其他手段。
第二,构成强奸罪,需要违背妇女意志,这也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案发地点是在被害人王某某家中,时间是在凌晨,而孔某某进入王某某家的方式,是王某某开的门,王某某凌晨放一男子进入自己家中,怎么才能确定是违背了王某某的意志呢?
孔某某和王某某喝酒最初是在孔某某家中,喝至凌晨1时许,王某某回到家中,孔某某紧接着也来到王某某家门前,此时的王某某是不想给孔某某开门的,是在孔某某敲了长达5分钟之后,因害怕影响邻居休息,才给开的门,王某某并不想孔某某进入自己家中,是迫于无奈给其开的门,这种情况下,王某某怎会愿意和孔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且孔某某进入王某某家中后,是继续和王某某喝酒,直到把王某某喝醉,这时孔某某趁机和王某某发生性关系,显然是违背了王某某的主观意愿的。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建议对孔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