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想老而不死,希望能有仙丹助其延年益寿,青春永驻。自古以来,道家,尤为热衷驻颜延年。南朝宋颜延之《庭诰文》:
“炼形之家,必就深旷,友飞灵,糇丹石,粒精英,所以还年却老,延华驻采。”
其实均为姑妄之言,荒诞之举。古代的皇帝对此一向汲汲以求之,欲求“万岁”或“再活五百年”。晋孝武帝司马曜比较实际,他举杯邀长星(即彗星)曰:
“长星,劝尔一杯酒,自古何时有万岁天子?”
不幸,一语成谶,他三十六岁时就被妃子闷死了。
死,才是真实的,才是必然的。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阎王要你三更死,谁敢留人到五更。所以,人活于世,只要有条件,就得好好活着,要尽量有质量地讲究吃穿住行,往死里快活。死后,则什么也不复存在了。
人死后,循礼(遵守礼法),其丧葬也很有讲究,有钱有势的厚葬,漏室贫贱者讲讲虚礼,为了让死人配飨(xiǎng),竟也不怕活人酸苦。据说,这也是孝,“令先人坟墓俭约,非孝也”。
在古代,曾有厚葬派与薄葬派之划分,前者以孔子为代表,后者以墨子为代表。《淮南子·要略》载:
“孔子修成康之道,述周公之训,以教七十子,使服其衣冠,修其篇籍,故儒者之学生焉。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悦,厚葬靡财而贫民,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故节财薄葬,闲服生焉。”
纵观历史,孔子代表的是贵,墨子代表的贱。无钱人当然不能与有钱人相比,若硬要打肿脸来充胖子,则很可能将倾家荡产,衣食无归,所以“王公大人有丧者,曰,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存乎匹夫贱人死者,殆竭家室”(墨子《节葬》)。穷人也一味跟风以厚葬来显摆穷撑,怕就怕担负不起,殆竭家室呀。
当然,皇帝们一般都是厚葬的,甚至还要活人殉活牲殉。《墨子·节丧》:
“天子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
中国古代帝王死后,人殉比较普遍,但也有人不断制止,如秦献公元年(公元前384年)“止从死”(《史记·秦本纪》)。汉朝以后,此恶俗慢慢消失了,至唐朝则已非常罕见,接近废除。明代却死灰复燃。《明史·太祖本纪》记载,1398年闰五月初十,“(朱元璋)崩于西宫,年七十有一”。如何殉葬,葬多少人,史上并无确切的记载。
据明末毛奇龄《彤史拾遗记》记载,“太祖以四十六妃陪葬孝陵,其中所殉,惟宫人十数人”。朝鲜《李朝世宗实录》中记载了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成祖死后逼殉宫女的悲惨情景:
“帝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之于庭,饷辍,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木小床,使立其上,挂绳围于其上,以头纳其中,遂去其床,皆雉颈而死。”
宫女们被吊死之前,嗣皇帝朱高炽还假惺惺地接见她们,以示褒扬。明宣宗朱瞻基死后,进宫才20天的才女郭爱知道自己要殉葬,仿楚辞写下了“绝命书”:
“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先吾亲而归兮,惭予之失孝也。心悽悽而不能已兮,是则可悼也。”
其境其惨其悲,不可胜语。明代只有英宗加以废除,遗诏罢宫妃殉葬,“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子孙勿复为之”,历来被认作是一项仁政。清初,因满洲旧有殉葬之俗,人殉之制曾一度死灰复燃。康熙即位后发布了禁止殉葬之令,此后,人殉作为一种制度,才算在中国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巨富贵胄之家也有人殉的,如洪武十六年(1383年),安陆侯吴复卒,“妾杨氏,年十七。复死,视殓毕,沐浴更衣,自经死。封贞烈淑人。”等等。但远无帝王那样张狂及以为当然,可厚葬却在古代一以贯之。古人“事死如生,事亡如存”,总以为有一个阴间,要让死人在阴间过得好,就要风风光光地将先辈发送到阴间去,并按照阳间的生活模式,安排葬仪、葬物,活人有的均照搬照套,好使死者到阴间享受阳间的待遇,甚至还要超过阳间,以至“冥行”通货膨胀。
古代所有的厚葬,对今人来说,是留下了一份宝贵的历史财富;但对其自己来说,除了被盗被暴被考古,其葬已失去了自己死生以及后辈孝否之意义了。
如此想想,还真不如薄葬,死去原是一抔土矣。
所以反对厚葬的程颐在《为家君上神宗皇帝论薄葬书》中警世:
“臣观秦、汉而下,为帝王者。……然而鲜克保完其陵墓者,其故何哉?独魏文帝、唐太宗所传嗣君,能尽销到,为之远虑,至今安全。事迹昭然,存诸简策。呜呼!二嗣君不苟为崇奢侈以循己意,乃以安亲为心,可谓至孝矣。汉武之葬,霍光秉政,暗于大体,奢侈过度,致使陵中不复容物,赤眉之乱,遂见发掘。识者谓赤眉之暴,无异光自为之,为其不能深虑以致后害也。二君从俭,后世不谓其不孝;霍光厚葬,千古不免为罪人。”
慢藏诲盗,多藏必厚亡,这实人为造成的呀!
死生,大事也,按理我们得尊重再尊重。不过,生不由我来,死该由我去吧!对待死,及其葬,实该由“厚自奉养”的自己决定,若子孙们不从最后之遗愿,咱只能闲上眼也不能再吭声反抗了。(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殡葬百科,ID:zgby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