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完全不爱小孩,也没有关系;事实上是:小孩生出来了,多给他一碗饭吃就好了。庄子说,什么老虎啊、野狼啊,这些动物,跟牠们的小孩关系都很好,牠也没有用力去爱牠们;生理上让小孩活着就好了,养一养以后,就『放生』了,这样彼此的感情都会很好。
我在大学期间,有一位台湾非常被人尊重的郑清茂老教授,他教的日文课,让大家都觉得很动人。郑清茂老教授就说过:『我们农村,大人生一大堆小孩,小孩根本随便死一死,死了再生嘛。大人根本就没在管我们。也因为他们没有管我们,我们爱做什么就做什么,于是就走上一条自己喜欢走的路,然后我变成今天的我。』
你其实没有那么爱,可是你强迫自己去爱,又不能承认自己不爱——的时候,人就会对这小孩有强烈的罪恶感。那个罪恶感产生的情绪,叫做『担心』。
但因为罪恶感是一个非常有『道德正义』的东西,所以大部分的人,在经验这种『心的难受』时,都会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应该的,这是爱孩子的表现。
罪恶感是一种非常毒辣的我执,这个不等于爱。真的爱,你需要做的事,就去做、就帮他,但是你的心是很平稳的、不必痛苦的。
有些父母跟我讲:『我是因为爱孩子,才会担心他啊!』 那种『担心』,其实是一文不值的多余感情;等到有一天你能够化解掉它的话,你可以过得很舒服,很轻松地去爱小孩、或不爱小孩,都可以。
现在客观的角度,你为孩子担心到心如刀割,跟你完全不担心、而该做的事一样去做,对小孩子来讲,其实差不多,对不对?甚至你不担心还好一点。因为你担心成那样,孩子也会有罪恶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