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是没有“前提”、无需“前提”的。但“爱情”有——且“必须有”——前提:忠贞不二!
“爱”是自己跟自己——一个人的关系!“爱情”则是自己与他人——“两个人的关系”/但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与人的关系”——且不论它是任何哪种关系:都应当“有商有量、有契约有规则”。“爱情”的“契约与规则”便是:彼此忠贞不二。
“爱”作为一种更纯粹的情感状态,可能源于内心的本能与善意,像是对世界、对他人的关怀,这种情感可以不依附于特定关系而存在,更偏向于自我内心的丰盈。而“爱情”一旦进入两个人的关系场域,就必然涉及到彼此的联结与互动——毕竟两个人的世界里,情感的流动需要共识来锚定,忠贞不二作为一种契约精神的体现,本质上是对这段关系唯一性和排他性的确认,也是对彼此情感投入的尊重。
“两个人的关系需要有商有量、有契约有规则”这一点。其实不止爱情,任何亲密关系的维系都离不开“规则感”,这种规则不是束缚,而是让双方在相处中明确彼此的底线与期待,让爱意能在安全的边界里生长。就像契约的存在,不是为了限制自由,而是为了让两个人在共同认定的轨道上,更踏实地走向彼此。忠贞的意义也在于此,它让爱情区别于单纯的好感,成为一种带有责任与承诺的情感共同体,让双方在“唯一”的笃定中,更有勇气去交付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