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派出所电话通知,自行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吗

派出所打电话让我过去,过去之后马上承认自己的罪行,算不算是自首。只能说不一定,分三种情况:第一类是电话里直接告诉你的违法事实、涉嫌的罪名,嫌疑人仍按要求前往并如实供述的,这种情况被认定为自首一般没什么问题。

第二类是民警电话里只表明身份,但不透露任何事情,如果嫌疑人第一次笔录明确表示不知道通知原因。自己当时也不知道为什么让自己过来,这种情况会认为嫌疑人缺少投案的自愿性与主动性,一般不能被认定为自首,但如果明确表示虽然没说什么事,但清楚通知原因,知道为什么让自己过去,这种则可以认定为自首。

第三类是公安为了防止嫌疑人警觉和逃跑,比如电话通知已核查户口等理由,这种一般会因缺乏投案的自愿性而不被认定为自首,但如果嫌疑人已认识到这是办案机关的办案手段。仍愿意按要求自动前往配合调查自己的犯罪事实,则是可以被认定为自首。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