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职能的国家机关行使、互相制约和平衡的学说和制度。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互相制衡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当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一种政治制度。

在西方国家的政治实践中,三权分立几乎从未真正实现过。即使是在美国,三权之间相互渗透的情况十分普遍。总统拥有否决立法的权力,还可以通过委托立法部分行使立法权;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权、违宪审查权参与行政机构的政策制定;国会则能够利用拨款权广泛地参与行政决策等。同时,三权分立并不能完全有效制约权力,更不是制约权力的唯一途径,美国至今也没有很好地解决行政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