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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分类参考:设计模式及架构模式简介
设计模式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实现/解决某些问题,而形成的解决方案规范。增加代码的可重用性,让代码能更容易理解和可靠。我们通常说所的代理模式、迭代器模式、策略模式就属于这一类。对各种设计模式的了解可以帮助我们更快的解决编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设计模式主要分三个类型:创建型、结构型和行为型。
创建型:
一、Abstract Factory(抽象工厂模式):提供一个创建一系列相关或相互依赖对象的接口,而无须指定它们的具体类。也就是通常说的类方法。
详见:抽象工厂模式
二、Builder(建造模式):将一个复杂对象的构建与他的表示相分离,使得同样的构建过程可以创建不同的表示。
详见:建造模式
三、Factory Method(工厂模式):定义一个用于创建对象的接口,让子类决定实例化哪一个类。工厂方法使一个类的实例化延迟到其子类。相对于简单工厂方法,工厂方法模式把工厂也抽象出来,进行接口、实现分离。这样具体工厂和具体产品可以对应着同时扩充,而不需要修改现有逻辑。当然,使用者也许在不同场景要在一定程度上自己对应的工厂选择。
详见:工厂模式
四、Prototype(原型模式):用原型实例指定创建对象的种类,并且通过拷贝这些原型来创建新的对象。
详见:原型模式
五、Singleton(单例模式):保证一个类只有一个实例,并提供一个访问它的全局访问点。
详见:单例模式
结构型:
一、Adapter(适配器模式):将一类的接口转换成客户希望的另外一个接口,Adapter模式使得原本由于接口不兼容而不能一起工作那些类可以一起工作。
详见:适配器模式
二、Bridge(桥模式):将抽象部分与它的实现部分相分离,使他们可以独立的变化。
详见:桥模式
三、Composite(组合模式):将对象组合成树形结构以表示部分整体的关系,Composite使得用户对单个对象和组合对象的使用具有一致性。
详见:组合模式
四、Decrator(装饰模式):动态地给一个对象增加一些额外的职责,就增加的功能来说,Decorator模式相比生成子类更加灵活。
详见:装饰模式
五、Facade(外观模式):为子系统中的一组接口提供一致的界面,Facade提供了一高层接口,这个接口使得子系统更容易使用。
详见:外观模式
六、Proxy(代理模式):为其他对象提供一种代理以控制对这个对象的访问。
详见:代理模式
七、Flyweight(享元模式): 通过共享以便有效的支持大量小颗粒对象。
详见:享元模式
行为型:
一、Chain of Responsibility(职责链模式):为解除请求的发送者和接收者之间耦合,而使多个对象都有机会处理这个请求。将这些对象连成一条链,并沿着这条链传递该请求,直到有一个对象处理它。
详见:职责链模式
二、Command(命令模式):将一个请求封装为一个对象,从而使你可以用不同的请求对客户进行参数化,对请求排队和记录请求日志,以及支持可撤销的操作。
详见:命令模式
三、Interpreter(解释器模式):给定一个语言,定义他的文法的一个表示,并定义一个解释器,这个解释器使用该表示来解释语言中的句子。
详见:解释器模式
四、Iterator(迭代器模式):提供一个方法顺序访问一个聚合对象的各个元素,而又不需要暴露该对象的内部表示。
详见:迭代器模式
五、Mediator(中介者模式):用一个中介对象封装一些列的对象交互。
详见:中介者模式
六、Memento(备忘录模式):在不破坏对象的前提下,捕获一个对象的内部状态,并在该对象之外保存这个状态。
详见:备忘录模式
七、Observer(观察者模式):定义对象间一对多的依赖关系,当一个对象的状态发生改变时,所有依赖于它的对象都得到通知自动更新。
详见:观察者模式
八、State(状态模式):允许对象在其内部状态改变时改变他的行为。对象看起来似乎改变了他的类。
详见:状态模式
九、Strategy(策略模式):定义一系列的算法,把他们一个个封装起来,并使他们可以互相替换,本模式使得算法可以独立于使用它们的客户。
详见:策略模式
十、Template Method(模板方法):定义一个操作中的算法的骨架,而将一些步骤延迟到子类中,TemplateMethod使得子类可以不改变一个算法的结构即可以重定义该算法的某些特定步骤。
详见:模板方法
十一、Visitor(访问者模式):表示一个作用于某对象结构中的各元素的操作,它使你可以在不改变各元素类的前提下定义作用于这个元素的新操作。
详见:访问者模式
六个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SRP),就一个类而言,只做一件事。
开放-封闭原则(OCP),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拓展,但是不可修改。
依赖倒转原则(DIP),A.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B.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里氏代换原则(LSP),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
迪米特法则(LoD),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ARP),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类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