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读书笔记D18

《民法总则释义》P539-544

《条文对照及适用提要》P87-89

第三节代理终止

X173委托代理终止: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X174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X175法定代理终止: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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