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氏孤儿》的故事可能都知道,我简单说一下,赵盾一家被屠岸贾谋害,仅余一个遗孤,屠岸贾全城搜查,为了保护这个赵氏孤儿,门客程婴把自己的孩子交上去,赵氏孤儿得以存活,他自己的儿子死了。很多年后,赵家孩子长大成人,成功报仇,故事结束。
我一直不喜欢这个故事,甚至感觉到厌恶。故事流传久远,不断被演绎,自然有他的原因,贵人们喜欢这样的故事,程婴报答赵氏的知遇之恩,把自己的孩子献上去,多么令人感动,多么伟大,多么忠义,是不是让人眼泪夺匡欲下?
狗屁,整个事情都充满了恶心的虚伪,以及滑稽的作秀忠义表演,我觉得里面的人物都被自己感动了。大概就是鲁迅说的,满纸仁义道德,仔细看来,写的都是吃人。
首先便是孩子,程婴大概舍得把自己儿子献出去,我却为他儿子感到不值,凭什么就要“我”代替他死,抛开那些虚伪的假仁假义,生命不应该以此交换,但无论如何,程婴的儿子没有把话说出来,他已经死了,他没有办法提出自己的质疑,就算有,也会被忽视掉。
伟大的父亲舍弃了自己的儿子,而后世之人津津乐道,为什么,因为赵家的孩子身份更高贵,他身上肩负报仇的重任,而程婴,也需要报答赵家对自己的知遇之恩。
这不扯淡吗,养大赵家孩子,最后告诉他真相,让他报仇,然后还成功了,机率这么低
的事情都要干,有病吧?
要报仇你们自己想办法啊,非要让孩子长大,让他自己报仇?一个个都是强迫症?万一赵家孩子还没养大得病死了怎么办?
另一方面,程婴的老婆也没有说话,把自己怀胎十月的孩子送出去死,她该多不舍,然而没人在意这个可怜的女人,她没有说话的语权力,这是男人们的故事,人们只会在意赵盾的后人活下来了,忠义有后,至于她和她的孩子,是故事中豪不起眼的部分,哪怕他们有多不甘。
而程婴,要报答知遇之恩,要死自己去死,却拿孩子的命换别人的命,你有什么资格,简直了,怎么都说不上好爹,当然他在故事里本来也不是演这样的形象,他的形象更高大,只是我想,虽然如此,谁也不会想当他的儿子。换个设想,要是他把赵家孩子献上去,让自己的儿子留下来,然后自己儿子长大,让他报仇,并让他以赵盾儿子的身份从中获取利益,如此作为一个自私且阴谋家的形象,我反而更看的起他。
除了程婴的儿子,还有一个倒霉孩子。
有个叫郭巨的,家里很穷,经常吃不上饭,但郭巨很孝顺,把大部分吃的都给自己的母亲吃,而郭巨的母亲呢,见着孙子没东西吃,把自己的食物分了给自己的孙子,郭巨一看,心里不舒服,觉得都是因为这个孩子,东西本来就少,母亲还分给孙子,她怎么能吃饱?于是他和老婆商量,说咱们把儿子活埋了吧。说干就干,半夜就挖坑埋人,结果在地里挖出金子,好了,有钱了,不用埋儿子了。
这就是著名的《郭巨埋儿》,原文是:
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宋书·孝义传》记载了另一个版本,原文是:郭世道,会稽永兴人也。生而失母,父更娶。世道事父及后母,孝道淳备。年十四,又丧父,居丧过礼,殆不胜丧。家贫无产业,佣力以养继母。妇生一男,夫妻共议曰:“勤身供养,力犹不足,若养此儿,则所费者大。”乃垂泣瘗(埋)之。
这里孩子真的死了,没有挖出金子,更为真实。)
就因为这杀儿子,这不是变态吗?
需要注意,妻不敢违,这句很值得玩味,大概程婴的妻子也是如此,另外,三尺大概一米,挖地三尺余埋三岁的孩子,可以想想什么概念?天赐孝子郭巨黄金,他倒是孝子,他儿子倒了八辈子血霉投胎成他家孩子。
当然,这个事在古代就有很多人臭骂,我也不必多说什么,只是故事一直流传,人们似乎很喜欢这样的故事。故事真假未知,然而无数人却希望是真的,以此阐述忠孝,到现在似乎依然有人当回事,那么就很好笑了,或者是很可悲呢?
对于这些,我只想说,恶心,当然,用一个字表达的更清楚,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