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餐饮店由于使用了“青花椒”的注册商标,收到法院的传票,说其此行为构成了侵权。青花椒是我们川渝地区常用的调味料之一,如果按照调料用品类别进行注册,那么可能因为通用名称会被驳回,但如果按照其他类别进行注册,该商标就具有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这真的合法吗?这显然偏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和本意,餐饮经营者由于对晦涩的法律知识的不了解和敬畏之心,当收到法院传票时,为了不将事情闹大,大多数选择用钱平息此事,这种打着维权的幌子,对绝大多数餐饮经营者收取不义之财,这种行为无疑是披着维权外皮进行敲诈勒索,破坏商业竞争秩序,损坏商户的利益。相关部门更应积极表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遏止通过商标恶意维权生财的事件,遏止利用注册商标进行恶意诉讼的行为,还商业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让保护知识产权回归初心。
“青花椒”被告,维权or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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