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 " 微商 " 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当地教职员工不能从事 " 微商 " 等营利性活动。并附上了中央纪委《禁止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活动的相关规定及解释》附件,认为教师也是公职人员,而《解释》对公职人员能否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的问题,给予了否定回答。
于我看来,教师做微商确实有欠妥当之处,并不是说教师也是普通大众里一员就能理所当然的做微商,或许上面的上级明令稍显严肃,让很多人感觉是在以权压人,那小编我就在这儿说出三点“老师不应该做微商”的理由。
一、微商特性——手机不离手,时刻关注着
微商本就是从微信中衍化出来职业,那么它也就继承了微信中强调沟通交流的特点,而且还是加强版!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因为微商说来说去主要就是卖东西,那么做微商的人就肯定会无时无刻的关注着客户买东西没、客户问问题没、群里有其它打广告的没等等之于时间的事比比皆是。而教师这个职业却要花大把时间在学生的学习中,那么想要把两边做好,那基本是不可能的。(有些人说老师可以在下课或者放学后做做微商,呵呵,可能吗,现在的客户不是一两分钟就能成交的,实体店买东西也要买个大上午才行呢,更别说面都没见的微商了)
二、家长观念——为了孩子,迎合老师
这可能不是出自老师的本意,但是家长就不是这样想的,若某个老师在朋友圈卖自己的产品,家长可能会本着给老师“送礼”的情面上去买或许自己并不一定想用的产品,他们会想:“我在老师那儿买了他的产品,他应该会对我家孩子格外关注吧”。
因为现在教育部已经命令禁止老师接收学生家长的“礼品”,那么为了打好关系,家长难免会想出用买微商产品来和老师拉进关系,这难免让我们觉得老师有利用职务牟取利益之嫌。
三、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也
教师从古至今就是一个带有神圣光辉的职业,他不仅仅教人知识与技能,更应该教人如何为人。古代最为著名的教育家莫过于孔子,孔夫子被后世几朝帝王追加为“万世师表”,其所得名,正是因为夫子的教书育人以“德”为先。“子曰:‘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论语·述而》)先人孔丘所忧虑的无非是为人不修德业,学习不深钻研。而这两点恰恰符合我们今天所论述的主题——师德。师德,教师的职业之所以为人敬仰,正是因为他对于学生一生的影响深远。如《太公家教》一类启蒙书物中皆有对于师的地位甚高的评价,可见“师”之重要性。若教师在“传师”之时又做微商,难免会分心发亏,这对学生的求学精神有着非常大的损害。
总之,教师若要做微商,那就不要顶着教师的名义去做,否则难免有利用职务谋取利益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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