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还需要牺牲多少个“文辉”

首先表达一点,对鲜活生命的凋零表示遗憾,希望玉玉天堂安好……

    无期徒刑宣判一下来,全世界都在喊大快人心,甚至于舆论还要赐死主犯陈文辉。那么问题来了,你们这和私权审判报复有啥区别,有没有人考虑过陈文辉及其父母该做何感想,此短文纯聊法治,无关道德政治,申明本人绝对拥护党的领导

      徐玉玉案发,因媒体报道,引发社会舆论倒逼公权力放大招,紧接着,开始上演中国式大追捕,公安部A级通缉令2小时之内调动200万警察一周之内全部嫌疑犯大江南北归案,顺带一个王炸把之前在逃诈骗几千万几个亿的全给炸出来,A级通缉令啊?就为了抓个诈骗毛头小子,就是为了给舆论一个透明胶带,这里是舆论绑架公安部,紧接着,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介入督办此案,到昨天宣判,无期徒刑,诈骗罪封顶判刑,自首情节不予考虑,诈骗与死亡结果因果关系判断也是备受争议,但毫无疑问也被法院采取

      奇怪的是,网上一搜大把相似案件,2014年8月,福建省舒城县诈骗9850元致人跳楼死亡,获刑八个月及罚款5000元,还有“河南老人遭诈骗银行上吊自杀案,同类诈骗案件数不胜数,对比之下,宣判简直就是天壤之别,能理解政府想震惊一次这些昧良心的诈骗犯,但有没有人考虑过陈文辉是否能背得起这口大铁锅,这个炮灰又能对拯救法律的天平倾斜起到多少作用?是否要让中国的辩护律师一如既往去法院打一个世纪酱油?

      法律之所以是法律,因为它公平、公正坚定不可随便动摇,公民可以依据它的法条来考衡犯罪的风险或者被犯罪的保障,刑法条条框框,昭之然然。我也觉得这些狗日的骗子就该死,但是不应该是被舆论绑架致死,法律的公平就应该公平到每一个人身上,人类文明之所以发展到现在,法律承担着公平公正的后盾作用,公正的法律应当不被外界因素、人为因素所影响。

        一个案件在舆论的压力下如果失去法律适当的量刑,那么以后法律还是否具有独立性? 在此也希望0932那帮从事律师行业的各位老同学过的安好,混公检法系统确实不容易,但希望你们都能别泯灭人性坚持法律正义理想,切勿同流合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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