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识做人

      我若说我能记得两岁前的事情,我自己都觉得我在吹牛。很多幼时的事情大抵已经忘却,仅剩一些零零散散的记忆,对于幼时自己的印象只能从家人口中的只言片语获取碎片,然后慢慢的拼凑。虽然忘却了很多,但有些记忆却是切实记得的,盖因让我懂得了做人道理吧,究竟为何记得也无从探究,权当听个故事。

      我记事起,父母就已经开始想方设法的讨生活了。家里虽然不是十分的优渥,但是日常的生活开销还是能基本满足。当然,仅仅是能解决温饱,也就没有额外的钱用于购买玩具零食一类的哄我了,所以我的童年生活相较于别的小朋友而言十分匮乏,很多时候我就只能和我的发小一起玩他们的玩具,虽然同样很快乐,他们也不会介意,但是终究不是自己东西。

      有一天,发小老易突然提出了带我们去吃零食的想法,但问题是我们都没有钱。虽然当时的零食对于我们家人而言也不是太贵,一两毛罢了,但是对于提倡节俭的我的家人来说,如果为了满足这种不必要的口腹之欲,而投入金钱,是极为反对的。所以,易的这个建议明显的让我心动了,可下意识的还是觉得有什么不对,有些迟疑,而发小大黎瞬间明白过来他是什么意思:大家都没有钱,但是又想吃东西,说好听点叫“拿”,说难听的就是偷。所以大黎拒绝了,但是因为大家是好朋友他只是不参与但是在旁边看,嗯,这就是后期导致我翻车的人证……

      我们三人一路奔到了学校门口的小卖部,然后由老易开始“教导”,其实就是趁着人多,老板娘不注意,然后直接下手,当然也只敢拿一两毛的那种零食。我这人也有点小机灵,奈何用错了地方,我很顺利的偷了三毛钱的糖粉,就想和俩发小分而食之。老易很爽利的接过去吃了,大黎则说这是贼赃,不吃。我也还不是很理解什么叫做贼赃,是非观念还很是单薄,

但是,我懂得分享啊!正是这次近乎作死的分享把我从歧途上拉了回来,毕竟不觉得自己做了坏事,然后我就大大咧咧的跑过去和我妈说:“妈,我和老易一起去拿的糖粉,你也吃。”我妈先是笑吟吟的接过,夸我懂得分享了,然后就细细问我怎么来的。我会怎么做呢,当然是告诉她啊!大黎很懂事的把我给卖了,还贴心的告诉我妈他全程目睹,然后我就被烧火棍打哭了,又被揪着耳朵一路拎到了小卖部。

      当我被如此押到小卖部时,人山人海的小卖部像突然静音了,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到了我的脸上,我当时害怕和羞愧极了,我哪怕再傻也知道我做了坏事。母亲大声的和老板娘说着什么,整个人都显得十分不好意思,对于我更是破口大骂,老板娘都看不下去了,拉着我母亲说:“大姐,算了算了,他还是个孩子。”我更是两眼泪汪汪,母亲沉默了一下,说了那么一段话:“错了就是错了,年龄不是借口,错了可以改,不承认、不承担错误毁的是一辈子,做人就要行得端,坐得正,这样就不怕被人戳脊梁骨。”最终,母亲付出了一块钱的代价,买下了那三毛钱的东西。现在想来,当时的母亲应该比我还要羞愧吧,可她依旧未曾纵容我,而是让我直面错误。

      回去的路上,母亲抱起了我:“炳南,人生在世,不能丢了做人的根本,有些事远比生命更重要,你要做个好人。”当时的我不是很懂得母亲说的那一番话,但是我知道,有些事不能做,不是因为什么,只是知道我要做个人,做个好人,那就得不做坏事。

      人生在世,很多事比生命更重要,只看你怎么去想,怎么去做,是非曲直,谁人能说清呢?

                                          ——南屿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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