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前,和颐酒店女生遇袭事件刷屏;一周前,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本周,顺丰快递小哥被打事件爆发。这个从来不缺话题和热点的时代,我是看不懂也跟不上的,当热门事件出来别人都沸腾的时候,我的态度好像很淡定,这让我非常怀疑我是一个中国式的看客,冷漠而无动于衷。
但是仔细想想,好像并不是,因为第一,我并不喜欢看热门事件的热闹,第二,我并不麻木,我保持着自己的基本态度,选择不去参与。因为这个参与毫无意义,反而显得我更像是乌合之众的一员,却对事情未必有帮助。
我们遗忘的时间只需要几秒钟
不知道大家是否有同感,而我认真地想了一下,一个热门事件出来之后,我从开始知道这件事到遗忘这件事中间只隔了一个分享的距离,就是说,当我看完这个热点事件之后分享出去,对我而言,这件事情已经被我遗忘了。
而整个热点发酵的过程不过是所有参与人点击分享和评论一句的过程,没有几个人真正地关注结果,关注这个热点过后给当事人带来什么改变,或者究竟给社会带来什么不同。
有多少人知道沸沸扬扬的和颐酒店女生遇袭事件的结果是什么,受害者是否得到酒店的交代,警方到底给出了什么回应,该男子是否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当然,我们不知道,因为热点过后连媒体都忘记了报道。余温过后,可能唯一残留在我们心中的只是“以后在酒店也要小心防范”这样的警示。
我们就是这样健忘,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我们就像是各种营销大号喂养出来的单细胞动物草履虫,他们专注热点,我们追随热点;他们口诛笔伐,我们呼声一片;他们制造热点,我们甘之如饴。
于是,热点出现,往往言论一边倒,我们连独立思考的能力都没有,我们忘记思考为什么要这样做?我们懒得思考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一个事件经过曝光之后本身就有无限扩大的可能性。这时候,说出来的话,做出来的事,离真相究竟有多远?
我感到无比恐慌
顺丰快递的小伙子被打事件,依据视频来看,过程非常简单,车主倒车的时候快递员不小心刮到私家车,而车主愤怒异常,一边爆粗口一边连续掌掴快递小哥,快递小哥忍受并道歉。
网络上骂声四起,一片口诛笔伐要求人肉私家车主,并毫无顾忌地将私家车主的照片公开,且不做任何处理,法学家则说可以按照寻衅滋事刑事拘留。请容许我有不一样的想法,我看到这个事件,我感觉到恐慌和可怕,令我恐慌的不是私家车主的行为,而是公众如猛虎般的言论和手中无形的利剑。
首先,私家车主的行为何以上升到刑事拘留?简单一点说也就是粗暴和蛮不讲理而已,跟网上盛行的原配打小三比,倒真的隔了不止一条街。再说到爆粗口,私家车主爆的那些粗口,我还真的经常听,不是我身边的人素质差,而是讲脏话的人太多,一口一个“艹你XX”等等简直可比口头禅了。你应该理解,堵车的时候,所有人说的粗话加起来可以绕地球几圈了。
这私家车主到底触碰了谁的神经?很多人说,谁赋予他打人的权利,没错,他没有打人的权利,所以说他粗暴不讲理。但是为什么原配打小三却那么多人拍手称快呢?换句话说,是谁赋予原配去打小三的权利,难道是道德吗?难道道德可以作为武器去向他人施以暴力吗?
这是什么逻辑?
换个角度,假如,这私家车主在倒车的时候不小心被另一辆私家车主B刮到了,然后这私家车主下来一边爆粗口一边连续掌掴私家车主B,那这事情就会简单地演变成两个私家车主的撕逼,公众还会对这私家车主口诛笔伐吗?我想应该不会。因为曾几何时,大家对豪车相撞的那些事是多么的“喜闻乐见”。
那这又是什么逻辑?
这里面包含了天然弱者正义的意识,我们潜意识总是倾向于弱者,而当快递小哥的身份换成私家车主的时候,大家的神经一下子放松了。侧面来说,这种凝聚起来的熊熊怒火是不理性的。
追回尊严,何必以暴制暴?
顺丰集团对此事件声明:“对于责任,我们不会因愤怒而抛弃客观公允;对于尊严,我们也不会理解而放弃追回。”这句话什么意思?它承认了快递员的无心之失,有错在先,但是私家车主公然爆粗口掌掴的行为已经侮辱了顺丰员工的尊严,公司不会放弃追回员工的尊严。
这是理性客观的说法,它说要追回尊严,却没说要以暴制暴,让私家车主也失去尊严吧!这是一个大企业的态度。但是那公众的熊熊烈火烧到了私家车主身上,估计他近期的生活、家人和精神也会受到很大干扰,这尊严相比快递小哥恐怕被侮辱的更彻底了。
这难道是一个好的结果吗?它只是纯粹地以暴制暴,它并没有追回快递小哥的尊严,只是又糟蹋了私家车主的尊严而已。
我们有什么权利人肉一个人?有什么权利拿起这无形的利剑去伤害一个人?难道是自我良好的优越道德感?还是自我膨胀的正义感?
我想,这绝不是言论自由赋予我们的权利,它就像一只关在笼子里的怪兽,我们一旦放它出来,那可能没有人可以把他关回去,今天我们共同打开笼子的门,让这只怪兽来惩罚私家车主,那么有一天任何一个人犯了错误,即使这个错误不是罪大恶极,他也会被怪兽吞没。
这是我觉得最可怕的事,因为它可以不经过任何法律对任何人任何不良行为直接施暴,但是社会并没有因此变得更加美好和理性,简单来说,事情并没有解决,只是又多了一个“精神暴力行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