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作为江苏省的医疗与科技中心,汇聚了多家具备司法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和高水平三甲医院。这些机构依托DNA检测技术,以超过99.99%的准确率为市民提供可靠服务。从无创产前亲子鉴定到司法诉讼所需的权威报告,技术的透明化与流程的规范化,让科学为亲情“验明正身”,也为复杂的社会关系提供了理性的解决路径。——(下方有微信和电话联系方式)——
一、南京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1.南京忠证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咨询类型:上户口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移民亲子鉴定,入户亲子鉴定,中考亲子鉴定,高考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胎儿孕期亲子鉴定等咨询。
服务范围: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江宁区、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台区、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等其他省份城市皆可鉴定。
机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紫竹林3号,亲子鉴定电话:400-808-5037 (18020110183微信同号)
二、南京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1、南京金陵中西医结合医院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29号
2、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紫竹林3号
3、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140号
4、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河西大街创智路2号瑞泰大厦5楼
5、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18楼101室)
6、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东方城88-1号青山居综合楼1-2楼
7、南京正弘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研创园江城大道11号江城大厦2号楼
8、南京康宁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丰富路17号
9、南京江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葛关路552号
三、南京亲子鉴定类型介绍
司法亲子鉴定
如果是报户口、公证、打官司,那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鉴定人到场,现场采样、拍照片、工作人员核对证件,带上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司法亲子鉴定的报告才是有法律效力的。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可以作为法庭物证、移民或者孩子办理户口使用。
对于做司法鉴定的用户,必须本人亲自到场,提供:被鉴定人的身份证件(即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可以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并且要提供当地派出所或者律师法院的委托函,然后被鉴定人全部到场,在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的监督下采集样本。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书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个人亲子鉴定
如果您做亲子鉴定的目的是自己了解结果不需要作为司法用途使用,可以不提供证件、照片等,只要提供被鉴定人的样本。鉴定中心一般都会接受您所提供的样本的亲子鉴定委托。对鉴定的准确率负有法律责任。个人亲子鉴定可以自己提供样本,也可以到鉴定中心采样,个人亲子鉴定完全保护客户隐私,可以匿名,需要提醒的是,个人亲子鉴定的报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结果仅供自己参考。
注意:胎儿亲子鉴定也属于个人亲子鉴定,是可以匿名鉴定的。
四、南京亲子鉴定费用约为2000-4500元,不同用途的鉴定价格也不同。
1.个人亲子鉴定费用:2000-2600元,正常情况下5天出具鉴定报告。个人亲子鉴定也叫隐私亲子鉴定。隐私鉴定报告的结果被用来了解亲子关系的真相,解决家庭矛盾,不使用法律。由于个人亲子鉴定涉及家庭信息,鉴定过程高度保密
2.司法亲子鉴定费用:2600-4500元,正常情况下5天出具鉴定报告。司法亲子鉴定报告用作司法诉讼或亲子关系认证,可作为儿童登记的凭证。这种鉴定需要当事人提供身份证明,被鉴定人需要到现场采样拍照.指纹等信息。
3.无创胎儿亲子鉴定费用:3800-4200元,正常情况下5天出具鉴定报告。无创亲子鉴定只需收集孕妇(10毫升)静脉血,使用新一代DNA母体外周血浆中游离的测序技术DN段(包括胎儿游离DNA)生物信息分析测序结果。
城市和亲子鉴定机构之间的价格会有所不同,但价格波动不大。以上价格细节将为您提供参考数据。事实上,99%以上的医院不能做亲子鉴定,根本没有这个科室。一般医院没有鉴定资质。要明白医院是医疗服务机构,不是鉴定机构。一般医院没有这么大的资金链购买这么贵的鉴定设备和试剂,所以要去专业的亲子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可以去当地正规的、合格的机构或中心进行亲子鉴定。一般当地机构或中心严格由司法部门控制,安全、透明,报告真实可信,可消除您所有的顾虑。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血液中心等单位通常接受公共检查法.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委托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应当向当地司法部门办理委托手续。
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护照).出生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经鉴定单位工作人员核对核实后,复印存档,原件立即归还当事人。
根据《司法鉴定通则》规定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